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10-052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审议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议案。
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或变更会议通知已列明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子敬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272,198,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19%,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贺伟平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⒈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49,383万元利用公司关闭、拆除五条落后产能熟料生产线后的闲置资源,在自有矿山闲置工业用地建设一条45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
同意票272,198,79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二分之一。
⒉通过《关于公司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33,106万元对现有三条新型干法生产线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
同意票272,198,79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二分之一。
⒊通过《关于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14,025万元建设 2×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通过回收和利用公司现有 3条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的废气余热进行发电。
同意票272,198,79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贺伟平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⒈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⒉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