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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回归理性
    最终仍需靠市场
    2010-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红漫

      ⊙马红漫

      

      楼市或将面临有形之手的直接调控。有媒体记者近日获悉,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当房价出现较大涨幅时,经省级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

      在房价久调不降的格局下,行政直接干预成为继房产税之后的另一项备选利器。不过,不能不警觉的是,行政直接干预价格难免主观因素的困扰,很容易与市场机制形成矛盾。当下严重市场失灵的楼市,的确需要行政力量干预纠偏,但须明确,这只是权宜性举措。从长期看,房价回归理性仍需市场无形之手的自发调控。

      国内楼市跳出了市场周期铁律,经历十余年黄金期而不衰,是为市场失灵的典型案例。而行政部门利益监管不力,成为诱发房地产业偏离市场正常轨道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市场的垄断供给者,而且颇多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行政特权与经济利益主体身份的重叠,使得地方政府时常被指为推高地价的始作俑者。而在土地进入二级市场之后,开发商囤而不建、建而不售的现象直接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并假借市场供不应求之名“顺理成章”地拉抬房价。对于这些违规现象,监管部门总体而言威慑力不足。可见,行政力量此前并非没有涉足楼市,而是权力滥用、指向不明等特征助长了楼市乱象,进而让市场化成为营造“稀缺”恐慌情绪、推高房价的工具。

      无论在力度还是持续时间上,本轮楼市调控均为史上之“最”。在以行政手段遏制楼市的氛围下,即便是原有保障刚需的公积金贷款,也被套上了“紧箍咒”。北京近日更是给公积金停贷标准设定了刚性门槛。但遗憾的是,这些调控重拳仅是带来了新一轮观望气氛,房价鲜见真正的松动。主管部门拟议中的干预房价策略,正是对当前房价畸高现象的高调否定,这一点与民众切身利益相符。可以预料,在硬性的行政强制要求下,各地楼价或许会立竿见影“止升”,甚至开始部分降价。但是,对于本地区房价的合理区间究竟在哪里、房价上涨多少可定义为“大幅度”、行政主观定价是否可以让市场接受等问题,价格主管部门恐怕难平众议。长此以往,行政对房价的直接干预绩效,难免与市场自发调节相矛盾,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最为简单的例子,近期上海、北京等城市为了控制房价上涨,一律暂不批准单价超过3万每平方的房产销售申请。这样的举措,固然有可能让短期房价滞涨,但也直接延后了开发商的开盘时间,反而让既有销售房产奇货可居,可能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抢购心态,并不利于长期市场预期的调整。

      事实上,房地产回归普通行业的关键,并不在行政性的价格干预,而是在于政府部门提高责任意识,为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的环境秩序。当下,国内房价涨跌已绝非简单的供求博弈所能驾驭。扭转这一格局,剥离行政不合理参与、严格违规监管首当其冲。当然,这一过程,涉及财税体制改革等配套措施,需要逐步推进,强化打击市场违规行为也需要提高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建立主管领导的追责体系。而只有让行政监管彻底回归裁判员角色,市场竞争机制才可能摆脱束缚,商品房市场才会自发廓清。虽然实现这一目标是一个长期过程,但并非意味着可以无限拖延下去。当下,地方政府加大保障房建设,就比直接遏制房价设想意义深远得多。将更多中低收入群体纳入住房体系,意味着老百姓结婚、改善住房条件等刚性购房需求有了缓释的渠道。政府建造的保障房将是商品房的廉价替代,降低了百姓购买商品房的必要性,进而防止了刚需集中爆发推高房价的可能性。需要强调的,保障房犹如商品房市场的蓄水池,其功效的发挥与建设规模直接关联。在地方财政吃紧的客观背景下,推动保障房建设速度,既是对政府部门智慧的考验,也是评判政府行政责任意识的重要标准。

      (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