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瑞 证券代码:600714 公告编号:临2010-025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青海民生工贸有限公司诉公司支付其矿石收购款10,890,000 元;支付违约金500,000 元一案。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0)宁民二初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青海民生工贸有限公司矿石收购款9,853,400元及违约金50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1,936元、鉴定费用72,2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针对上述判决,公司尚存异议。目前,公司正在准备材料,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简称:ST 金瑞 证券代码:600714 公告编号:临2010-026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提取矿产品价格调节
基金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公司关于提取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提示性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动力煤按销售收入的5%征收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
经公司管理层积极努力,公司近日收到海北州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矿价字(2010)3号《关于临时调整部分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比例的通知》,决定对公司按省上计划销售到省内调峰电厂的动力煤暂按销售收入的2.5%计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