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0-021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0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年11月11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七一招待所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 23259.87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6%。会议由董事长邹武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新型大规格、高精度钛、锆及其合金铸件生产技术引进与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票23259.879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决定,在现有石墨型铸造钛、锆及其合金铸件生产线的基础上,用自有资金投资120万英镑(约1200万人民币),引进新型大规格、高精度钛、锆及其合金铸件生产技术并添置必要的设备,形成大规格、高精度钛、锆及其合金铸造产业。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 23259.879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因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钛及钛合金等稀有金属材料和各种金属复合材料、铸造产品、钢线材及钢筋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行纪;产品检测、对外投资、科技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三)、《关于选举雷让岐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票 23259.879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雷让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对钛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票 23259.879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根据钛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和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工艺设备配置变化等情况,公司决定对该项目再增加投资10800万元,其中由国家国债补助资金4000万元,陕西省贴息补助资金30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65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调至73300万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邹凡坤律师、张翠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