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
2010-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瑞士政府10日宣布《资本充足率条例》修正案获得通过,此举将提高瑞士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控制要求。
当天通过的修正案以《巴塞尔协议III》及欧盟2009年7月通过的风险分散标准为蓝本,并加入了一些加强银行监管的新规定。
与此同时,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执行《资本充足率条例》而颁布的实施细则也将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和细则将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瑞士政府在公报中表示,金融危机表明,较低的资本充足率加大了金融交易和证券化的风险,为此《巴塞尔协议III》及欧盟有关规定“应原封不动地写入瑞士的金融条例”。
瑞士政府预计此修正案将对瑞士多家大银行产生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