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达华智能 | 指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达华有限 | 指 | 发行人前身,1993年8月10日设立时名称为中山市达华电子有限公司,2003年12月16日经中山市工商局核准变更名称为中山市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九金 | 指 | 广州九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联创 | 指 | 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联创 | 指 | 杭州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元 | 指 | 人民币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 | 指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法》(1993年版) | 指 | 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山市工商局 | 指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社会公众股、A股 | 指 | 指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报告期、近三年 | 指 | 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 |
本次发行 | 指 | 指本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上市 | 指 | 指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申报会计师、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天健兴业 | 指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指现行有效的《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东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全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锁定承诺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
三、特别风险因素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持有发行人78.16%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蔡小如先生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58.29%,但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蔡小如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设立以来,公司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但是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将可能导致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所得税追缴风险
公司前身达华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5月24日、2006年5月30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有效期为两年的编号为0444020B0165、0444020B0165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粤发[1998]16 号”《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粤府办[1999]52 号”《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布的“粤地税发[1998]221 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通知》的规定,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达华有限公司2004、2005、2006、2007年度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6.44万元、44.97万元、205.00万元、431.56万元,合计697.97万元。
虽然公司取得所得税优惠所依据的政策系广东省普遍适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但该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差异,公司存在被税务机关按照33%的所得税率追缴2004、2005、2006及2007年度所得税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 不超过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43% |
每股发行价格 |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 |
市盈率 | 【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按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1.78元(按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元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TATWAH SMARTECH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蔡小如 |
注册资本: | 8,799.40万元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1993年8月10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 2009年5月31日 |
住所: | 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
邮政编码: | 528415 |
联系电话: | 0760-22108818 |
传 真: | 0760-22130941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twh.com.cn |
电子信箱: | mango@twh.com.cn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达华有限全体股东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5月5日,经达华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达华有限以截至2009年3月31日经深圳鹏城审计的净资产89,261,177.88元为基准,按1.116:1的比例折为股本8,000万股,余额9,261,177.88元计入资本公积。2009年5月31日,中山市工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442000000003929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为原达华有限的18名全体股东,包括蔡小如、蔡小文等17名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广州九金。
公司成立时,主要从事非接触IC卡和电子标签等RFID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与前述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公司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799.40万元,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全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锁定承诺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发行前,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蔡小如 | 6,877.60 | 78.16 |
2 | 蔡小文 | 626.40 | 7.12 |
3 | 广州九金 | 400.00 | 4.55 |
4 | 吴龙慈 | 20.00 | 0.23 |
5 | 刘 健 | 51.00 | 0.58 |
6 | 曹 阳 | 10.00 | 0.11 |
7 | 何佩莲 | 10.00 | 0.11 |
8 | 何伟亮 | 7.00 | 0.08 |
9 | 梁建明 | 5.00 | 0.06 |
10 | 薛小铜 | 5.00 | 0.06 |
11 | 范丽敏 | 4.00 | 0.05 |
12 | 吴 旭 | 4.00 | 0.05 |
13 | 张健灵 | 4.00 | 0.05 |
14 | 阮霭萍 | 4.00 | 0.05 |
15 | 吴长阳 | 4.00 | 0.05 |
16 | 吴智军 | 3.00 | 0.03 |
17 | 李淑萍 | 3.00 | 0.03 |
18 | 文 颖 | 3.00 | 0.03 |
2、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蔡小如 | 6,877.60 | 78.16 |
2 | 蔡小文 | 626.4 | 7.12 |
3 | 广州九金 | 400 | 4.55 |
4 | 上海联创 | 210.5 | 2.39 |
5 | 杭州联创 | 210.5 | 2.39 |
6 | 黄翰强 | 55 | 0.63 |
7 | 刘 健 | 51 | 0.58 |
8 | 娄亚华 | 35 | 0.4 |
9 | 龚浩添 | 35 | 0.4 |
10 | 李锦源 | 25 | 0.28 |
3、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蔡小如 | 6,877.60 | 78.16 |
2 | 蔡小文 | 626.4 | 7.12 |
3 | 黄翰强 | 55 | 0.63 |
4 | 刘 健 | 51 | 0.58 |
5 | 娄亚华 | 35 | 0.4 |
6 | 龚浩添 | 35 | 0.4 |
7 | 李锦源 | 25 | 0.28 |
8 | 吴龙慈 | 20 | 0.23 |
9 | 张昌发 | 20 | 0.23 |
10 | 曹 阳 | 10 | 0.11 |
(三)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中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股东。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蔡小如先生与蔡小文女士系姐弟关系,合计持有7,504万股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85.28%;
上海联创和杭州联创均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均为2.39%,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人员 | 任职 | 任职单位 |
徐汉杰 | 合伙人 | 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 | 杭州联创 | |
严义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联创 |
负责人 | 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 |
注: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人;杭州联创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汉杰)。
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RFID产品,主要产品为标签卡产品,包括非接触IC卡和电子标签。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用途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 应用类型 | 主要用途 |
非接触IC卡 | 电子证照 | 居住证、职工证、警官证、借书卡、校园一卡通、图书馆系统电子读者证等 |
出入控制 | 酒店门锁、住宅门禁、企事业单位门禁、学校宿舍及图书馆门禁等 | |
电子支付 | 网吧卡、超市会员卡、饮水控制、水电气表传送收费、旅游景点消费通行卡、银行回单卡,税务回单卡等 | |
车辆交通管理 | 停车场管理卡、高速公路通行卡、城市一卡通、轨道交通单程票卡(含TOKEN)等 | |
电子标签 | 防伪 | 化妆品防伪物流标签、机动车牌照RFID防伪TAG等 |
物流管理 | 珠宝、商品价格标签、电动牙刷物流电子标签、弹药仓储物流标签、扎带标签,托盘标签、危险品运输标签 | |
工业自动化管理 | 煤炭调运、烟草调运、服装生产线管理、洗衣标签等 | |
车辆交通管理 | 自动道闸标签、车辆环保标签、高速公路年票通行标签、车辆年审、年检、强制保险识别标签等 | |
动物管理 | 动物耳标、飞鸽脚环 | |
医疗管理 | 血袋标签、医疗设备标签、医疗垃圾标签,母婴识别标签 | |
物品跟踪 | 打印机、墨盒标签,存货,图书标签等 | |
安全控制 | 电力系统电子铅封、烟花爆竹-电子许可标签 | |
电子票证 | 会展、演唱门票 | |
其他 | 加油识别标签、环保电子标签、风挡玻璃等 |
(二)公司的销售模式和渠道
公司的销售渠道包括直销、经销两种:
1、直销渠道
直销渠道是指公司无需经过经销商而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系统集成商或终端客户。
公司近几年还发展了另外两种直销渠道:①通过与国内外软件/中间件或系统集成商密切合作,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系统集成商,由系统集成商再将最终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②充分了解行业用户的标准需求,直接为用户提供“标签+读写器+系统集成”一站式的全面解决方案,通过项目方式与用户进行合作。
2、经销商渠道
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销售给终端用户。经销商的对外宣传和渠道建设要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安排,各经销商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
(三)公司的主要原料供应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取大宗采购与订单采购两种方式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大宗采购模式下,公司于每年初根据对本年度的销售预测情况,拟定包括芯片在内的通用、大宗原材料采购计划,然后与供应商达成此类原材料全年的供应计划。订单采购模式主要是为满足个性化订单需求,对非通用、小宗原材料的采购。
(四)行业竞争状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目前我国RFID标签卡产品(含非接触式IC卡和电子标签)的生产厂家约有二百多家,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品牌集中度也较低。2009年我国非接触IC卡领域前十大生产商约占据50%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优势,2007、2008和2009年公司在国内非接触IC卡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1%、15%、19%,连续三年排名第一。
五、公司资产情况
(一)主要的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运输设备。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物已经办理了房产权属证书,坐落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二)主要的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公司拥有1宗土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使用权证终止日期为2053年7月4日。
2、商标:公司正在使用的“MANGO”、“Mango”、“TK”等3个商标,原系控股股东蔡小如申请注册,并授权达华有限无偿使用。
3、专利:目前,公司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74项,包括1项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43项外观设计专利。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蔡小如、主要股东蔡小文及其投资的企业未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达华有限向关联方租赁厂房
2006年12月18日,达华有限作为承租方与出租方蔡凡弟(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之父)签署《租约》,约定出租方将其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德来北路十横街的自建厂房(建筑面积为1,350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租金为每月3万元。本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租价为市场价格。2008年12月,公司迁入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的自建新厂房,不再租用蔡凡弟的厂房。
(2)无偿使用蔡小如的专利、商标
蔡小如拥有的59项专利曾由其授权给达华有限无偿使用。股份公司成立后,蔡小如同意将该等59项专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公司,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正在使用的“MANGO”、“Mango”、“TK”等3个商标,原系控股股东蔡小如申请注册,并授权达华有限无偿使用。2009年6月22日,蔡小如将该3个商标全部无偿转让给公司。2010年4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核准前述商标转让。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提供资金
达华有限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蔡凡第于2007年累计借入款项总金额为1,825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已全部结清。
达华有限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蔡凡第于2008年累计借入款项总金额为50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尚结欠300万元,截至2009年4月30日上述借款已全部结清。
达华有限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蔡小文于2007年累计借入款项总金额为275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已全部结清。
2007年,达华有限兴建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新厂房,由蔡小如代垫资金360万元,该代垫资金已于2009度归还。
2006年8月7日,达华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广州易家通互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2009年2月份已结清欠款。
(2)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A、2006年8月29日,蔡小如、蔡婉婷、蔡小文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为债务人达华有限自2006年8月28日至2009年8月27日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1,100万元借款的偿还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担保已因达华有限清偿债务而终止。
B、2007年3月22日,谢春花(蔡小如的母亲)作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以其拥有的中府国用(2006)第080639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借款人达华有限自2007年3月20日至2010年3月20日期间最高额不超过550万元的债务的偿还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因达华有限清偿债务而终止。
C、2007年12月21日,蔡小如、蔡小文作为保证人与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签署《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为受信人达华有限签订的《兴业银行基本授信合同》项下债务的偿还向授信人提供连带保证,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2月21日。该项担保已因达华有限清偿债务而终止。
D、2007年12月25日,蔡小文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署《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出质人以其存折为借款人达华有限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偿还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6月24日。该项担保已因达华有限清偿债务而终止。
E、2007年12月28日,蔡小文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签署《兴业银行质押合同》,约定出质人以其定期储蓄存单为借款人达华有限签订的《兴业银行短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偿还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借款金额为5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6月28日。该项担保已因达华有限清偿债务而终止。
F、2008年3月31日,蔡小如、蔡小文作为保证人与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签署《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为受信人达华有限签订的《兴业银行特别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的债务的偿还向授信人提供连带保证,授信总额度为6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08年3月31日至2009年3月31日。该项担保已因达华有限清偿债务而终止。
G、2008年3月31日,谢春花作为抵押人与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签署《兴业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将其拥有的中府国用(2006)第080639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授信人与受信人达华有限签订的《兴业银行特别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的债权的偿还提供担保,授信总额度为6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08年3月31日至2009年3月31日。该项担保已因达华有限清偿债务而终止。
H、2008年4月1日,蔡小文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签署《兴业银行质押合同》,约定出质人以其定期存单为借款人达华有限签订的《兴业银行短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偿还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借款金额为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27日。该项担保已因达华有限清偿债务而终止。
I、2008年10月10日,蔡凡弟、谢春花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签署《质押合同》,约定出质人以其定期储蓄存单为借款人达华有限签订的《兴业银行短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偿还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10月10日至2009年1月10日。该项担保已因达华有限清偿债务而终止。
J、2008年11月27日,蔡小如、蔡小文、黄大鹏、罗明华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签订《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债务人达华有限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最高本金限额2,400万元项下债务的偿还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08年11月27日至2010年11月27日。该项担保已因达华有限清偿债务而终止。
K、2009年10月23日,蔡小如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借款人)自2009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3日期间发生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及承兑商业汇票的债务偿还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项担保仍然有效。
L、2009年6月3日,蔡小如与公司作为原告共同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山市高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德健电子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专利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申请法院对深圳市德健电子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前述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由蔡小文和黄大鹏以其共同享有的房地产提供担保。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5日裁定解除对前述房地产的查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10年3月10日就公司最近三年存在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及确认,并发表如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出生 年份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薪酬情况 (万/年) | 持股比例(%) |
蔡小如 | 董事长 | 1979年 | 2009-5-22至2012-5-21 |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公司执行董事 | 中山市新美时家具有限公司董事 | 30.00 | 78.16 |
蔡小文 | 董事、副总经理 | 1975年 | 同上 | 本科,曾担任财务总监、监事 | 中山市天时纺织洗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乐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监事 | 21.00 | 7.12 |
董焰 | 董事 | 1947年 | 同上 | 博士生导师,研究员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博士生导师 | 4.80 | -- |
苍凤华 | 董事 | 1956年 | 同上 | 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建筑工业材料规划研究院、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等 | 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合浦泸天高岭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董事 | -- | -- |
袁培初 | 独立董事 | 1947年 | 同上 | 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海南省证券公司武汉业务部、武汉市国际信托公司等 |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业务董事 | 3.60 | -- |
吴志美 | 独立董事 | 1942年 | 同上 | 博士生导师,研究员,中科院软件研究所多媒体通信系统工程部主任 | -- | 3.60 | -- |
王丹舟 | 独立董事 | 1964年 | 同上 | 高级会计师,博士 |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蓝盾信息安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3.60 | -- |
刘健 | 监事会主席 | 1969年 | 2009-5-22至2012-5-21 | 本科,曾就职于武汉市侨务办公室游子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部建设规划设计研究所中南分所等 | 武汉汇融智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 | 0.58 |
李焕芬 | 生产部部长、监事 | 1973年 | 同上 | 大专,曾任生产部文员、主管 | -- | 6.50 | 0.11 |
何彩霞 | 监事 | 1979年 | 同上 | 本科,曾任行政部文员、主管 | -- | 6.50 | 0.08 |
娄亚华 | 副总经理 | 1967年 | 2010-1-1至2010-12-31 | 本科,曾就职于兵器工业部国营第5204厂电视台、首都钢铁公司前进机械厂等 | -- | 16.00 | 0.40 |
黄翰强 | 副总经理 | 1958年 | 同上 | 大专(在读),曾任生产部主管、经理。 | -- | 16.00 | 0.63 |
任金泉 | 研发中心主任 | 1953年 | 同上 | 本科学历,曾任技术部主管、质检部主管、研发中心副主任 | -- | 14.00 | 0.08 |
阙海辉 | 财务总监 | 1974年 | 2010-1-4至2011-1-3 | 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 | 18.00 | -- |
占静 | 董事会秘书 | 1974年 | 2010-1-1至2010-12-31 | 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西门子松下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磁电有限公司等,历任主管、董事长助理等 | -- | 14.00 | 0.11 |
注:财务总监阙海辉系2010年1月聘任,故其2009年未在本公司领薪。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蔡小如先生是公司的发起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78.16%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蔡小如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起担任达华有限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小如先生具有较强的RFID电子标签及非接触智能卡应用技术研究和市场拓展能力,曾获得香港中华专利技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专利技术发展成就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简要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单位:元
项目 | 2010-6-30 | 2009-12-31 | 2008-12-31 | 200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2,985,172.05 | 82,783,634.90 | 58,283,332.34 | 33,774,672.63 |
应收票据 | 286,801.00 | 400,000.00 | 950,000.00 | 450,000.00 |
应收账款 | 31,510,734.93 | 21,839,270.03 | 16,832,391.28 | 12,141,502.71 |
预付款项 | 10,497,404.64 | 2,507,618.22 | 7,826,406.75 | 3,523,811.71 |
其他应收款 | 2,279,539.38 | 2,414,077.43 | 3,432,515.81 | 5,087,631.34 |
存货 | 45,201,369.43 | 52,072,125.98 | 60,910,361.84 | 45,947,793.97 |
流动资产合计 | 172,761,021.43 | 162,016,726.56 | 148,235,008.02 | 100,925,412.36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510,000.00 |
固定资产 | 76,513,085.71 | 77,979,724.78 | 71,639,480.21 | 19,196,391.50 |
在建工程 | - | - | - | 23,009,544.25 |
无形资产 | 8,014,019.82 | 8,107,025.88 | 8,293,037.99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91,25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22,355.23 | 1,335,201.97 | 552,138.22 | 314,955.7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5,949,460.76 | 87,421,952.63 | 80,484,656.42 | 43,122,141.49 |
资产总计 | 258,710,482.19 | 249,438,679.19 | 228,719,664.44 | 144,047,553.85 |
简要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部分)
单位:元
项目 | 2010-6-30 | 2009-12-31 | 2008-12-31 | 2007-12-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22,000,000.00 | 15,000,000.00 | 40,200,000.00 |
应付票据 | 16,185,712.00 | 22,163,690.54 | 19,785,908.50 | 3,143,961.00 |
应付账款 | 37,699,030.32 | 24,749,293.85 | 25,130,615.63 | 25,264,977.11 |
预收款项 | 7,065,616.60 | 6,151,390.87 | 48,906,071.71 | 5,309,384.59 |
应付职工薪酬 | 2,519,674.68 | 2,472,126.10 | 3,029,112.18 | 2,308,758.39 |
应交税费 | 3,629,881.15 | 1,389,736.51 | -4,651,684.92 | -3,016,336.58 |
应付股利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 - |
其他应付款 | 1,000.00 | 3,730.01 | 9,624,110.10 | 8,006,712.00 |
流动负债合计 | 97,100,914.75 | 108,929,967.88 | 116,824,133.10 | 81,237,456.51 |
非流动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800,000.00 | 4,500,000.00 | 2,500,000.0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800,000.00 | 4,500,000.00 | 2,500,000.00 | - |
负债合计 | 101,900,914.75 | 113,429,967.88 | 119,324,133.10 | 81,237,456.51 |
股东权益: | - | |||
股本 | 87,994,000.00 | 87,994,000.00 | 38,324,040.00 | 3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6,564,777.88 | 16,564,777.88 | - | - |
盈余公积 | 3,144,993.34 | 3,144,993.34 | 7,287,190.68 | 3,461,051.28 |
未分配利润 | 49,105,796.22 | 28,304,940.09 | 63,784,300.66 | 29,349,046.0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56,809,567.44 | 136,008,711.31 | 109,395,531.34 | 62,810,097.34 |
股东权益合计 | 156,809,567.44 | 136,008,711.31 | 109,395,531.34 | 62,810,097.34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58,710,482.19 | 249,438,679.19 | 228,719,664.44 | 144,047,553.85 |
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0年1-6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24,362,374.64 | 249,453,830.31 | 239,077,343.55 | 146,149,972.90 |
其中:营业收入 | 124,362,374.64 | 249,453,830.31 | 239,077,343.55 | 146,149,972.90 |
二、营业总成本 | 101,644,034.62 | 202,896,018.20 | 198,121,578.40 | 122,694,153.03 |
其中:营业成本 | 88,989,133.72 | 178,424,898.25 | 174,449,677.89 | 106,402,373.3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60,310.17 | 1,183,667.07 | 668,257.87 | 467,169.87 |
销售费用 | 2,973,205.83 | 4,319,680.46 | 4,902,621.66 | 4,463,523.72 |
管理费用 | 9,034,017.00 | 17,598,531.96 | 16,661,152.68 | 11,174,443.50 |
财务费用 | (146,105.29) | 120,941.58 | 1,305,151.76 | 66,773.87 |
资产减值损失 | 233,473.19 | 1,248,298.88 | 134,716.54 | 119,868.70 |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1,053,500.00 | -229,598.3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229,598.31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2,718,340.02 | 46,557,812.11 | 42,009,265.15 | 23,226,221.56 |
加:营业外收入 | 1,788,836.00 | 2,914,931.73 | 2,305,000.00 | 400,0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5,000.00 | 865,981.53 | 139,028.72 | 36,954.94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864,861.53 | 41,102.40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502,176.02 | 48,606,762.31 | 44,175,236.43 | 23,589,266.62 |
减:所得税费用 | 3,701,319.89 | 7,291,182.34 | 5,913,842.43 | 3,543,933.2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800,856.13 | 41,315,579.97 | 38,261,394.00 | 20,045,333.3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800,856.13 | 41,315,579.97 | 38,261,394.00 | 20,045,333.39 |
六、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24 | 0.51 | 0.60 | 0.4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24 | 0.51 | 0.60 | 0.40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20,800,856.13 | 41,315,579.97 | 38,261,394.00 | 20,045,333.3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800,856.13 | 41,315,579.97 | 38,261,394.00 | 20,045,333.39 |
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0年1-6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9,056,756.30 | 232,025,121.04 | 301,971,616.29 | 155,282,489.5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317,588.88 | 3,684,669.72 | 10,794,477.56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79,936.40 | 5,487,395.13 | 5,162,525.93 | 2,866,879.19 |
经营流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7,154,281.58 | 241,197,185.89 | 317,928,619.78 | 158,149,368.7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3,088,121.17 | 155,265,810.77 | 204,159,666.13 | 148,022,589.6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117,736.93 | 20,202,905.73 | 16,513,856.01 | 10,205,727.1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501,720.82 | 12,480,051.28 | 10,713,052.58 | 4,488,591.5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85,907.68 | 17,782,257.20 | 11,092,442.77 | 5,840,762.6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9,393,486.60 | 205,731,024.98 | 242,479,017.49 | 168,557,670.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60,794.98 | 35,466,160.91 | 75,449,602.29 | -10,408,302.2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1,053,500.00 | 51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1,053,500.00 | 510,000.00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5,479,758.92 | 27,117,829.79 | 26,578,876.53 | 24,907,005.00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 - | - | 51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79,758.92 | 27,117,829.79 | 26,578,876.53 | 25,417,005.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79,758.92 | -26,064,329.79 | -26,068,876.53 | -25,417,005.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5,297,600.00 | - | 10,000,000.00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2,000,000.00 | 59,000,000.00 | 40,200,000.00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71,751.16 | 5,317,786.34 | 5,000,000.00 | 21,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71,751.16 | 42,615,386.34 | 64,000,000.00 | 71,200,000.00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22,000,000.00 | 15,000,000.00 | 84,200,000.0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48,945.50 | 620,217.00 | 2,256,323.00 | 236,075.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6,600,000.00 | 12,110,599.70 | 21,857,961.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148,945.50 | 22,220,217.00 | 98,566,922.70 | 22,094,036.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77,194.34 | 20,395,169.34 | -34,566,922.70 | 49,105,964.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 69,446.59 | 21,088.44 | -415,743.05 | -363,122.96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73,288.31 | 29,818,088.90 | 14,398,060.01 | 12,917,533.8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1,286,760.54 | 41,468,671.64 | 27,070,611.63 | 14,153,077.8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75,960,048.85 | 71,286,760.54 | 41,468,671.64 | 27,070,611.63 |
(下转B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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