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政府支持企业发展
优惠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0—01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支持企业发展
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签订了有关税收优惠的协议,按照哈里委发[2005]8号文件规定,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为本公司提供政策支持,自本公司成立开始纳税之日起,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将按本公司年缴纳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划拨给我公司,政策优惠期为10年,其中第1-3年为100%;第4-7年为50%;第8-10年为30%。
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会降低本公司2010年及未来十年的税赋。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0—01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0日9:00在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会议决定将公司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绥公司”)48.76%的股权,以7.472亿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占全部表决权的100%;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详细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编号为临2010-012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黑龙江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6,900万元,占总股份的86.25%,与黑龙江省龙运集团、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服务中心共同发起设立黑龙江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主营城市出租车运营管理。
该议案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部表决权的100%;
三、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2月13日13:30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饭店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的的议案。公司购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1号总层数为12层的办公楼作为公司的办公楼,(该议案已于201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10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编号为009的公告)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购买办公楼相关协议的议案。
3.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公司投资3000万元注册成立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为黑龙江省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议案已于201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10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编号为009的公告)
4.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项)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转让东绥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成立黑龙江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本公告第二项)
(四)出席对象:
1. 截止2010年12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帐户卡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出席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9日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6 时。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邮 编:150090
3.联系电话:0451-51688005
4.传 真:0451-51688007
5.联系人:张兴学 吴丽杰 周文晶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0—013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第一大股东(龙高集团):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龙江交通):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东绥(东绥公司):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将持有的东绥公司48.76%股权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龙高集团。
本交易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2.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该项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表达了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效地化解因哈尔滨市城市快速路建设规划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同时将转让所得资金投向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项目,将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快速路建设规划,哈尔滨市长江路打通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双向六车道景观大道,一路向东延伸至阿城,成为哈尔滨市东部地区的出城口之一,这将分流东绥公司拥有的哈尚高速公路哈尔滨至阿城路段的车流量。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绥公司”)48.76%股权出售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转让价格拟为7.472亿元。
该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东绥公司股权。
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龙高集团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3年12月9日
2、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3、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18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18,073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230000100037256
6、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7、经营范围:主营: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兼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二)龙高集团是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实际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9,680.3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1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东绥公司48.76%的股权。
(二)东绥公司的基本情况
东绥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5日,注册资本138,295万元,主要经营高速公路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三)东绥公司的历史沿革
东绥公司是由龙高集团与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SH.600003,以下简称“东北高速”)于2001年6月25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龙高集团出资75,865.92万元,持股比例为54.86%,东北高速出资62,429万元,持股比例45.14%。东绥公司负责高速公路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主要负责301国道哈尔滨至尚志段的收费、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2008年8月,龙高集团将所持东绥公司3.62%的股权转让给东北高速。股权转让后龙高集团在东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23%,东北高速在东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8.76%。
2010年2月10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4]号《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核准,东北高速分立为本公司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东北高速分立方案,分立完成后,东绥公司的股东为龙高集团和本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23%和48.76%。
(四)东绥公司的经营情况
东绥公司2010年上半年和2009年度财务报表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8年度和2007年度财务报表经黑龙江万隆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1、资产负债简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0年6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862,832,894.68 | 1,857,096,384.70 | 1,943,374,784.80 | 1,946,667,760.71 |
流动资产 | 59,388,398.64 | 121,071,802.39 | 168,429,937.18 | 131,983,690.53 |
非流动资产 | 1,803,444,496.04 | 1,736,024,582.31 | 1,774,944,847.62 | 1,814,684,070.19 |
负债总计 | 371,205,595.39 | 378,931,263.69 | 482,227,788.49 | 512,132,642.63 |
所有者权益 | 1,491,627,299.29 | 1,478,165,121.01 | 1,461,146,996.31 | 1,434,535,118.09 |
2、利润简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0年上半年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70,278,250.00 | 152,592,454.00 | 161,619,377.80 | 164,358,788.00 |
主营业务利润 | 23,640,091.00 | 45,539,317.05 | 59,362,632.09 | 71,093,338.68 |
营业利润 | 14,862,787.16 | 27,197,893.80 | 33,746,603.06 | 35,714,342.00 |
利润总额 | 17,507,232.49 | 27,465,917.24 | 35,482,504.29 | 35,714,342.00 |
净利润 | 13,462,178.28 | 17,257,708.22 | 26,611,878.22 | 23,928,609.14 |
3、现金流量简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0年上半年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832,736.11 | 47,077,647.83 | 77,554,778.06 | 58,170,699.8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600,380.30 | -10,501,271.45 | -10,077,620.12 | -258,329.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321,595.24 | -194,836,672.8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9,767,644.19 | 36,576,376.38 | 10,155,562.70 | -136,924,301.97 |
(五)东绥公司净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东绥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资产基础法下权益值为153,234.96万元,收益法下权益值为39,479.98万元。
本公司所持东绥公司48.76%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资产基础法下权益价值为74,717.37万元,收益法下权益价值为19,250.44万元。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7.472亿元
2.付款时间:协议签订后15日内。
以上协议主要内容为拟定,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根据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有关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建设的规划,在将来的几年内,相关道路将陆续通车,这些路段通车后将有可能会分流哈尚高速路段的车流量。综合以上因素,未来东绥公司盈利情况将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并且短期内难以改变。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龙高集团为支持本公司能够得到持续的发展和壮大,避免因东绥公司经营情况变化给本公司带来不利影响,龙高集团将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东绥公司全部股权。
(二)相关影响
经协商,龙高集团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议,拟以7.472万元的价格收购我公司的持有的东绥公司股权。经初步测算,此次关于东绥公司的股权转让将为本公司带来约1000万元的投资收益。
公司此次出售所持东绥公司的股权,将有效地化解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同时将转让所得资金投向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项目,将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方云梯、刘德权、蔡荣生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该事项时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龙江交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龙江交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聘请了财务顾问、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顾问、交通顾问等专业机构,交易公平、公正、合理。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规避哈尔滨市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带给公司的不利影响,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整体战略,能够有效提升股东价值。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规
定,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之需求,双方交易合,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三)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四)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