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0年11月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0年11月9日起不再负责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改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10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为45万元;上述更换自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对外投资北京精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原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北京精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原则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出资美元105万元,与上海精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Kimo.com (BVI) Corporation合资成立北京精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现因投资各方未能就出资方式、被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等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控制投资风险,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退出本投资项目,取消该投资计划。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于2010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原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2010年审计业务,由于该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无法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0年11月9日起不再负责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经过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提名鹏城所为公司提供2010年年度审计服务。
鹏城所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400余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150余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注册会计师50余人。鹏城所总部设在深圳,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有分所。鹏城所客户现以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业务范围遍及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
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再负责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改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10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为4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做出改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发出《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3、经核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同意改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10-06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2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0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29日14时开始
二、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4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24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登记事项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必须进行会议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手续。
3、登记地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0 年11月29日8:00-13:30。
九、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林双、叶泉青
3、联系电话:0592-3152372;传真:0592-3152406
4、邮政编码:361022
特此通知。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2日
附件: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0年11月29日召开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说明:请在议案选项中打“√”,选项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