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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版:信息披露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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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10-00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另有公司的3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讨论、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10-00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美荣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讨论、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并已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10-00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3号文核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20.7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79.27万元。该等事项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4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0年10月1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671.43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使用后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0,13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方案

      由于公司年底大规模农产品采购需要与用于农产品采购的大宗银行承兑汇票即将陆续到期,随着公司经营业务不断发展,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断扩大,如果依赖银行贷款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负担,而且由于贷款需要审批等程序也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因此,公司计划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补充本次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444.80万元。这既缓解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降低了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在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放置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另外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能够有效缓解由于年底农产品集中采购与大额应付票据到期偿还给公司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公司已承诺自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塔食品本次使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双塔食品的生产经营需求,能够有效缓解由于年底农产品集中采购与大额应付票据到期偿还给双塔食品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均用于双塔食品的主营业务,不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10-00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竞拍情况概述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参加了位于招远市金岭镇编号为2010-3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公开竞拍,并与招远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按照相关约定,近期双方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进行披露,并按合同要求缴付土地出让金。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二、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该竞得地块位于招远市金岭镇文三线以北、钟离河以西,土地面积为159052平方米,容积率1.0,绿地率≥15% ,投资强度≥780万/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竞拍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7,200,000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将作为储备土地,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用于科技研发、扩大生产和经营项目,公司现有业务及其中长期发展对目前的生产条件、研发环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为解决长期发展的生产经营场地问题创造了必要条件,将推动公司下一步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