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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0-016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上午09: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0 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11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11 日15:00 至2010 年11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国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0,86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3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0,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伟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其中同意150,849,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1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11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7,7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其中同意150,853,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6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8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5,600万股增加至20,800万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同意150,85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3,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6,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同意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同意150,85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3,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5,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其中同意150,849,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4,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16,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顾海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