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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PE基金只宜适度监管
    2010-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婷 梁敏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吴婷 梁敏

      ⊙编辑 衡道庆

      

      对于PE的监管尺度如何把握一直是监管层比较关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14日在2010全球PE北京论坛上表示,PE基金只宜适度监管,不能当作公开的投资基金来监管,因为PE基金都是老练的投资者,自己有鉴别风险的能力。

      刘健钧表示,PE基金运作的全过程,也很难导致外部性的金融风险。他指出,我国现在出台了一个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但是主要是针对战略投资者而言的,PE基金没法搞并购。因此,PE基金一般不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只需要当作一般性的投资企业来对待就可以。

      对于是否要把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一样来进行监管的问题,刘健钧表示两者之间差异非常大。对于PE、VC究竟该如何监管,刘健钧认为应当秉承16字原则:事后备案、了解动态、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在募集资金的阶段,投资者给不给钱是投资者的事情,只要不存在非法乱集资,就可以在注册完之后事后备案。监管主要靠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对创投这块,我们在2005年10月,就是按照这16字原则出台了一个创投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刘健钧表示。

      尽管是适度监管,但监管无疑具有很大必要性,事实上,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监管有很大借鉴意义,刘健钧指出,这次国际金融风暴给我们一个启示,虽然一些私募投资资金不直接涉及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它会对整个市场产生影响。在整个市场的运行过程中,公众投资者风险鉴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太高,可能被间接地卷入到风暴的过程中。这次国际金融改革,普遍要求对这些可能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金融机构,也要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