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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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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0—050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8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0 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0年4月2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和各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和各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10年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现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不改变公司2010年度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减少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的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前后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 亿元

    被担保公司名称担保公司名称2010年度原担保额度2010年度调整的担保额度
    网新机电本公司5.995.19

    调整后的本公司为子公司2010年度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53)。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50)。

    本次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后,单笔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同时公司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短期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周转所需,同意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均先生签署与各方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短期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周转所需,拟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均先生签署与各方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12月2日(周四)上午9:30在杭州市杭大路8号杭州万好万家紫云商务酒店二楼流霞厅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及2010 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0-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0—050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网新机电(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机电(香港)”]

    ●本次为其担保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5,994.0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3.37 %(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2009年11月15日,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为其全资子公司网新机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香港)]实施境外采购所需流动资金提供权利质押担保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一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网新机电(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殷

    注册资本:280万美元

    注册地址: 香港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其他高新技术的开发,进出口业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机电持有其100%的股份,即机电(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9年12月31日,网新机电(香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资料:资产总额172,710,569.61元,负债总额63,236,137.1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9,474,432.46元,资产负债率36.61 %;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52,545,795.77元,净利润4,737,534.6元。

    截止2010年9月30日,网新机电(香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资料:资产总额163,097,092.2元,负债总额42,986,619.2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0,110,472.93元,资产负债率26.36 %;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6,927,444.28元,净利润12,743,179.8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由子公司网新机电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机电(香港)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总部未从事生产经营,子公司网新机电及机电(香港)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公司子公司网新机电为机电(香港)实施境外采购所需流动资金提供权利质押担保,有助于上述子公司拓展市场、解决发展业务所需资金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在评估机电(香港)的赢利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后,认为机电(香港)的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同时履约能力强,还贷有保证。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机电(香港)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此次为机电(香港)单笔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子公司网新机电、机电(香港)是本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助于上述子公司拓展市场、解决发展业务所需资金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在上述议案表决中,担保批准手续齐备,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后,单笔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外,公司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5,994.0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3.37 %,担保总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它对外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均未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文本;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0—051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10年12月2日(周四)上午9:30在杭州市杭大路8号杭州万好万家紫云商务酒店二楼流霞厅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2月2日(周四)上午9:30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 杭州市杭大路8号杭州万好万家紫云商务酒店二楼流霞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专项意见,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程:

    1、审议《关于调整201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两项议案业经2010年1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2010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至2010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现场登记时间不包括2010年11月27日、11月28日休息日),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中心写字楼A座505 邮编:310007

    四、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中心写字楼A座505

    2、 邮政编码:310007

    3、 电话:0571-87959025,87959026

    4、 传真:0571-87959016, 87959026

    5、 联系人:葛姜新,钟天鹏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有限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2010年 月 日

    序号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201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0—052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饶伟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饶伟星先生因本人工作关系提出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对饶伟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饶伟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饶伟星先生的辞职报告将于改选出的监事就任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推举汤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15日

    附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汤丽华:汉,女,生于1976年3月,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主管、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主管,现任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

    汤丽华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0—053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释义:

    公司(或“本公司” )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网新机电: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0 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0年4月2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和各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和各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10年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现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不改变公司2010年度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减少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的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前后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 亿元

    被担保公司名称担保公司名称2010年度原担保额度2010年度调整的担保额度
    网新机电本公司5.995.19

    调整后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一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

    1、成立时间:2001年8月30日

    2、注册号:330000000009914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杭州天目山路中融大厦901-H室

    5、法定代表人:张殷

    6、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的开发工程承接及技术咨询;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设备成套施工安装调试及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009 年4月22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网新机电100%的股权已经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网新机电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网新机电经审计的财务资料:资产总额1,494,228,383.10 元,负债总额1,085,722,219.0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02,104,615.32元,资产负债率72.66%;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851,698,811.69元,净利润33,379,947.15元。

    截止2010年9月30日,网新机电未经审计的财务资料:资产总额1,299,821,188.59元,负债总额875,962,314.0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8,028,207.95元,资产负债率67.39%;200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9,335,959.66 元,净利润17,459,849.90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网新机电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总部未从事生产经营,子公司网新机电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本公司为子公司网新机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额度,有助于子公司网新机电拓展市场、解决发展业务所需资金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认为为网新机电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为网新机电2010年提供的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此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调整201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2、 子公司网新机电是本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助于上述子公司拓展市场、解决发展业务所需资金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在上述议案表决中,担保批准手续齐备,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后,调整后的2010年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99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58%,总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它对外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均未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文本;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