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4 股票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10-028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0 年11月15日上午9:00 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议案全文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8,463,824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644 |
(三)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冯晓江董事长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陈景春董事因在外地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3人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比例 (%) | 反对 票数 | 比例 (%) | 弃权票数 | 比例 (%)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调整出售本公司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 238,463,82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关传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2、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64 股票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10-029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在征求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下,于2010年11月12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传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冯晓江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一、《关于免去陈景春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陈景春先生由于年龄原因,多次不能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拟免去陈景春先生副董事长职务及董事一职。
免去其董事职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陈景春先生由于年龄原因,多次不能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免去陈景春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对于由此产生的董事会缺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赵东列先生进行了考核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委员会的提议,拟推荐补选赵东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赵东列简历
姓名:赵东列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61年5月
学历:在职研究生
职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经历:
1978年——1984年 哈尔滨友联金笔厂厂办秘书
1984年——1992年 哈尔滨包装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包装改进部部长。
1992年至今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处副处长、企业管理部部长。
2009年9月——2009年12月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李万春、田国双、王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赵东列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我等未发现赵东列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且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分
●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分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表决议案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审议《关于免去陈景春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 否 |
| 2 | 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否 |
注:《关于免去陈景春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有直接关系,只有在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免去陈景春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后,公司才能实施《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因此,《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通过的前提是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免去陈景春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且《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通过。
3、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4、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帐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二楼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451-82332888)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二楼(150090)
联 系 人:任启厚、张名佳
联系电话:0451-82332888
传 真:0451-823322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
附件:
委 托 书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免去陈景春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 |||
| 2 | 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以前一项议案通过为前提) | |||
| 赵东列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