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0-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87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编号:临2010-02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注意到,2010年11月11日《法制日报》发表了题为《股权分置改革历时5年有余,十几家公司承诺落空》的报道。经本公司核实,文中提及与本公司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现澄清如下:
一、有关现金分红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06年5月23日实施股改。在特别承诺事项中,公司第一大股东航民集团、第二大股东万向集团以及杭钢集团承诺,“在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个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50%的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
上述“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是指当年度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根据上述承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公司2006、2007、2008年度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分红 年度 | 现金分红的金额(含税) | 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 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
| 2006 | 39,096,000.00 | 63,406,684.23 | 65,752,247.95 | 61.66 | 59.46 |
| 2007 | 58,644,000.00 | 81,559,725.60 | 113,028,586.46 | 71.90 | 51.88 |
| 2008 | 63,531,000.00 | 98,191,701.60 | 125,508,472.61 | 64.70 | 50.62 |
由上表可见,本公司实际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历年均已超过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
二、其他说明: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报道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www.hmgf.com)为本公司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