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开发项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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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刘相华 ○编辑 李小兵
因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11月15日停牌的天保基建今日发布了公告。
公告称,天保基建与宁河县政府达成了土地整理与开发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开发宁河县芦台镇桥北新区。据悉,该项目是宁河县新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范围内可出让的规划商住用地总面积不少于5000亩,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不少于4500亩。
具体的合作方式是,宁河县政府指定投资主体与天保基建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桥北新区项目投融资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及项目实施工作。双方的出资比例为1:99,利润分配比例为2:8,该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与项目公司签订《宁河县桥北新区土地整理与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协议》,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能力和项目建设等具体事宜。宁河县政府负责将桥北新区项目符合招、拍、挂条件的土地优先列入土地出让计划,但具体出让时间和出让价格尚不确定;天保基建负责组织项目公司的注册筹备工作,落实项目公司实施过程中的投融资工作,保证资金人员配置及时到位,协助项目公司自签订正式协议起5年内完成土地整理及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的全部投入资金及财务费用均列入开发成本,已投入的相关费用,经宁河县政府与天保基建共同核实后列入开发成本,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及取得的相关配套等费用,宁河县财政在10日内扣除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宁河县政府留成后,全部拨付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偿还全部投融资资金前原则上不进行利润分配。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宁河县政府与项目公司分配比例将在项目实施协议中明确。项目公司享受天津市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天保基建表示,桥北新区项目的开发是对公司现有业务领域的扩展,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然而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该协议及实施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0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