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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夏恒力 编号:临2010-035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7日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56,069,57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91%。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王东明先生出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小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取消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年煤基活性炭项目”专项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3万吨/年煤基活性炭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分别于2010年3月13日、2010年4月7日公告)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期限5年。在办理该担保事项时,银行方面的具体要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故本公司决定取消为华辉公司的该笔贷款担保。

      同意56,069,5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一直为控股子公司华辉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每年的贷款担保情况在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中都有详细披露。

      为保证华辉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营,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3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1年,实际担保金额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同意56,069,5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为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房开发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房地产”)承建石嘴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项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石嘴山市惠农区城市总体规划,为保证其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为盛泰房地产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住房开发贷款担保,期限2年,实际担保金额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同意56,069,5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庆国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宁夏兴业律师事务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Ο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