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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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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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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公告编号:2010-019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 2010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唐新林、卢安军、徐志坚、叶德斌、梁峰、陈丽花、张志浩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被提名人梁峰、陈丽花、张志浩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经审核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梁峰、陈丽花、张志浩就董事会提名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唐新林、卢安军、徐志坚、叶德斌,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峰、陈丽花、张志浩符合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选举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唐新林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卢安军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徐志坚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叶德斌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梁峰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陈丽花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张志浩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须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详见《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召

    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新林,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曾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转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2004 年12 月起任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截至目前,该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卢安军,硕士,2003年7月至2006年2月先后在本公司战略发展部、销售管理部担任高级研究员、副经理等职务,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任西安开元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该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徐志坚,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贵州长征电器公司低压试验研究所、柳州佳力电机厂。1996年2月至2008年1月先后在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厂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等职务, 2008年2月至今任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该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叶德斌,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市场营销部副主任,北海银河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北海银河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01月至今任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该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丽花,会计学副教授。198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会计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1999年3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的教学和研究。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梁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3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并执业于南京经济律师事务所,现任职于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张志浩,高级经济师,1990年12至2000年12月任南宁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01年1月至2006年6月任南宁市法制局局长兼南宁市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公告编号:2010-020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科技软件园综合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直接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公司邀请人员;

    (2)截止2010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1月2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一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0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议案二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过,监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0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银河科技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河科技软件园综合办公楼四楼,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36000

    联系电话:0779-3202636

    传  真:0779-3926916

    联 系 人:卢安军、邓丽芳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公告编号:2010-021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丽花 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梁峰 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志浩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公告编号:2010-022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丽花,作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陈丽花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丽花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梁峰,作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梁峰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梁峰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志浩,作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张志浩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志浩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公告编号:2010-023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刘琛如、唐捷、刘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蔡琼瑶、邓丽芳组成新一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对于郭正确、赵新民、曾宇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感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刘琛如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唐捷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刘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须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1、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琛如,曾任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公司办公室主任、副厂长、1998年至2003年历任江西江南动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变科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公司变压器事业部副总经理、江变科技公司副董事长。截至目前,该监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唐捷,硕士,2000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3年5月至2005年3月任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5年3月至2007年4月任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5月2009年4月任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至今任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该监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刘伟,大专,1999年8月至2008年2月先后任北海银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任北海银河科技变压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截至目前,该监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蔡琼瑶,本科。具有律师资格,曾任四川省安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00年起至今任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专员。截至目前,该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邓丽芳,专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5年2月在梧州日晶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在本公司资金管理部工作,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该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