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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0-05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8日10: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林园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军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03,107,83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478,695,043股的42.4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青松建化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经表决,203,107,83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在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