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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艾家静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下一阶段将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改善环境、打防结合、监管协作等方面入手从严打击防范内幕交易行为,配和有关部门抓紧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面推进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法制办联合启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小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专题调研工作,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向132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发送了专题调查问卷。
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存在三种决策模式,即由上而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决策,后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停牌)、自下而上(上市公司决策并停牌,后通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间发起(集团决策,向上通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向下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停牌),其中又以“由上而下”的方式最为“主流”。
“由此,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的处理上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决策链条长、涉及环节较多,导致内幕信息扩散严重,近期查处一个案件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达546人之众;二是决策主体对内幕信息的重视程度不够;三是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尤其在取证、认定环节比较困难,执法部门对内幕交易形成的威慑力仍然不够;四是地方有关部门内幕信息制度安排的约束力尚未到位。
这位负责人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内幕交易各参与方主观意识淡漠;制度不够健全,内幕信息处理与日常信息的处理没有区别,“特殊信息普通化”;内幕交易利益驱动力强,存在巨大的收益空间;成熟的股市文化尚未形成;内幕交易打击困难、违规成本相对较低。
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从严防范、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针对内幕交易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动改进和完善涉及证券期货犯罪的相关刑事司法制度,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审议程序,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防范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二是健全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并实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提高相关各方对内幕交易防范的意识。“证监会2008年开始着手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来,已有2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有效实践,接下来将由试点转入全面推行阶段。”负责人称,随着下一步各地方有关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建立,将对内幕信息形成社会“全覆盖”。
三是改善环境,加强针对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内幕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抵制内幕交易的自觉性。
四是打防结合,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
五是监管协作,加强与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不断提高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效果,提高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