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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承诺持续注资
    中国重工图谋“一家独大”
    2010-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芳兰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吴芳兰 ○编辑 裘海亮

      

      继7月获注大股东评估值约173亿的资产后,中国重工大股东今日再度承诺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这意味着未来3年内还将有一批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中国重工今日公告称,收到大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避免与中国重工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中船重工集团已将公司确定为集团的上市旗舰,并将充分整合中船重工集团内相关业务和资产,将中国重工打造成为国内最强最大、国际一流的船舶制造及舰船配套、船舶修理及改装、舰船装备、海洋工程和能源交通装备企业。

      今年7月16日,中国重工披露,拟以6.93元/股向包括大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在内的7名对象发行约25亿股,购买估值超过173亿元的资产,从而实现大股东民船业务整体上市。中船重工集团今日表示,针对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进一步承诺根据上述存在业务相似性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同业竞争问题。

      其中,力争在该重组完成后3年内注入公司的企业包括:武昌船舶重工、天津新港船舶重工、重庆川东船舶重工、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河南柴油机重工等5家企业,以及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的股权。

      对于前5家公司,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将在该等企业满足形成生产能力、完成军民分线、完成搬迁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等上市要求,或上市公司认为适当时,纳入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而后2家公司,大股东承诺,待条件成熟时,将向外资合作方提议转让其间接持有的上海瓦锡兰50%股权和青岛齐耀瓦锡兰剩余40%股权转让予中国重工。

      不仅如此,中船重工集团承诺给予中国重工优先选择权,对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等8家企业,可择机纳入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而大股东也将尽力促使该8家企业在本次重组完成后3年内满足上市要求。

      此外,中船重工集团还承诺,在集团范围内,对船舶造修及改装、舰船配套、舰船装备、海洋工程和能源交通装备等业务方面的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事宜,中国重工都具有优先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