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中投证券为易方达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新增中投证券为易方达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自2010年11月22日起,本公司将新增中投证券为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中投证券在以下主要城市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承德、南京、南通、苏州、扬州、淮安、常州、无锡、广州、佛山、中山、江门、珠海、东莞、成都、重庆、绵阳、遂宁、自贡、沈阳、铁岭、鞍山、武汉、潜江、郑州、洛阳、济南、威海、青岛、天津、福州、晋江、哈尔滨、太原、南昌、长沙、大连、长春、杭州、合肥、贵阳、西安、西宁、海口、湛江等。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实施基金份额
拆分与修改基金合同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了《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为了保障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与修改基金合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证券简称:深100ETF,证券代码:159901)的流动性,优化持有人结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同时对基金合同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一)权益登记日、除权日、拆分处理日
2010年11月19日。
(二)拆分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比例
5:1,即每一份基金份额拆成5份。
(四)拆分方式
权益登记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每1份基金份额拆分成5份的比例计算并登记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将拆分结果数据发送给基金份额托管券商。
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除权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
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本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拆分处理日次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自拆分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11月22日)起,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或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查询其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拆分结果。
(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不作调整,即维持100万份。
(七)特别提示
1.为保证基金份额拆分的顺利实施,本基金拆分处理日(2010年11月19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拆分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11月22日)恢复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拆分处理日(2010年11月19日)停牌,拆分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11月22日)复牌。
3.本基金新增份额在拆分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11月22日)上市流通并可赎回。
4.本基金拆分处理日(2010年1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于2010年11月20日通过网站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披露。
5.在本基金拆分前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因拆分所产生的新增份额将一并被冻结或质押。
6.因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并不意味基金更便宜;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释义、基金面值表述、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删除“49、基金累计报酬率:指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00%;”和“5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指基金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将“48、基金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日”修改为“48、基金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之日”。
2.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第(六)款“基金份额面值”中的“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修改为“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元”。
3.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第(二)款“收益分配原则”第3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千分之一。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还原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如基金份额拆分,则采用剔除拆分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千分之一。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第(三)款“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第1条“计算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中“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 =(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千分之一)/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100%”,修改为“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基金份额拆分,则采用剔除拆分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千分之一]/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100%
剔除拆分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
■
注:■为连乘符号。当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为N时,表示每一份基金份额拆分为N份。”
以上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以上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有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中原证券、安信证券、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方正证券、中航证券、东兴证券、上海证券。
(二)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拆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