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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要求尽快召集相关
    义务人及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履行问题的公告
    2010-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0-86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要求尽快召集相关

    义务人及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履行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关于要求尽快召集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问题的函》和《关于要求有关义务人积极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问题的函》。

    《 关于要求尽快召集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问题的函》全文(注:文中“你公司”特指“本公司”,“我局”特指“广东证监局”)如下:

    根据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义务人应向你公司以现金补足你公司2009年实际净利润低于股改业绩承诺的差额共计5.27亿元。近日,我局关注到,相关义务人及股东至今尚未提交切实可行的股改承诺履行方案;除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首期支付3000万元股改承诺款项外,其他义务人尚未实际履行股改承诺义务。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的相关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因此,你公司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尽快完全履行股改承诺,从而获取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既有利于维护相关义务人及股东的自身利益,也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督促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切实履行股改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与股改义务人华信泰公司、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林欢以及相关股东黄铮、吴伟英、吴为荣的沟通协调,并于11月30日前召开一次由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参加的专门会议,协商制订履行股改承诺的具体方案,并认真落实执行。

    二、如有关义务人拒绝履行股改承诺,你公司应尽快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向其追索。

    你公司应按照我局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如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勤勉尽责,导致公司股改承诺未得到切实履行或出现其他重大风险情况,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于要求有关义务人积极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问题的函》全文(注:文中“你们”特指“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林欢”,“我局”特指“广东证监局”)如下:

    近日,我局发函要求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方源)董事会尽快召集相关义务人积极协商解决ST方源股改业绩承诺履行问题。根据有关公开承诺,你们是ST方源股改业绩承诺的相关义务人,应尽快履行相关承诺。但经向该公司核实,相关义务人至今尚未提交切实可行的股改承诺履行方案;除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首期支付3000万元股改承诺款项外,其他义务人尚未实际履行股改承诺义务。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的相关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因此,ST方源相关义务人尽快完全履行股改承诺,从而获取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既有利于维护相关义务人的自身利益,也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督促相关义务人切实履行股改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相关义务人应积极加强与ST方源董事会的沟通协调,并在ST方源董事会的组织下,于11月30日前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共同协商制定履行股改承诺的具体方案,并认真落实执行。

    二、如相关义务人拒绝履行股改承诺,我局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督促上市公司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广东证监局函件要求召集全体义务人及相关股东就履行股改业绩承诺事项进行协商。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0-87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任昌建先生提议并召集,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任昌建、余蒂妮、白荣涛、蒋根福;独立董事万寿义、孙坚、李龙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王明华未能出席,委托董事余蒂妮代为表决;董事车学东未能出席,委托董事白荣涛代为表决。会议有表决权总数为9票。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如下:

    1、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报告全文。

    2、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股权资产置换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资产置换公告”。

    本公司以所持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8.73%股权置换韩光先生所持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资产分别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单位进行审计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制定成交价格的依据,经协商确定中信安泰45%股权价格为4828.6620万元,方达环宇78.73%股权价格为4697.50万元。本公司须支付补价131.1620万元。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信安泰45%股权,可以根据股权比例获得中信安泰经营利润的现金分红;同时,方达环宇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本公司2010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股权资产置换事项已经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股权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资产置换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现剥离不良资产的目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可依置入股权比例享有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现金分红,获得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本次资产置换交易对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我们注意到:因逾期借款诉讼,上市公司用于置换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银行司法冻结,公司应尽快与有关债权银行达成一致,解除司法冻结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0-88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

    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公司力争借助此次活动集中查漏补缺,务求实效,真正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透明度。现将自查情况与整改计划汇报如下:

    从自查总体情况来看,公司目前治理结构基本健全,相关制度较为完善,具有较为完整的独立性和一定的内部控制能力,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执行到位,公司治理创新工作仍处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当中。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行使力度有待深化和加强

    3、监事会组成结构有待改善

    4、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一定补充和完善并加强执行力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已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消除了董事会争议并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后,自2010年4月以来,公司着重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公司近期在公司治理中取得的主要成绩有:

    1、董事会制度建设取得了实质进展。

    以2009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确保了2009年度报告在时间紧、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如期披露。

    加强与各位董事、监事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每周制作周通报,将公司一周重大事项报送给全体董事、监事,让董事、监事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以便更好的履行职责。

    2、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10年4月,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经司法拍卖获得本公司21%股权,并在办理完成股权过户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信泰汲取前任控股股东的教训,切实规范自身行为,明确股东职责。

    3、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内控意识显著提高。

    2010年4月以来,公司着力于补充、完善内控制度,包括《关联交易制度》、《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责任制度》,以上制度均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公司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包括《印章管理制度》、《证照管理办法》等。公司并于2010年6月、8月两次组织内控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通过上述措施,完善、加强了公司内控管理。

    4、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履行较为规范。

    2009年,公司共发布公告112次;2010年至今,共发布公告85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的了解公司发展近况。

    5、切实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办公室设有投资者热线,并由专人接听投资者咨询,同时热情接待投资者上门访问,切实加强了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因公司现金流枯竭,上市公司无独立经营、办公场所,目前办公场所系向公司大股东租赁。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行使力度有待深化和加强

    公司董事会已设立审计、薪酬、提名、战略委员会,受公司现状局限,薪酬、战略委员会在公司相关事务中尚未有实质工作。

    3、监事会组成结构有待改善

    公司目前监事中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不利于监事履行其监督职能。

    4、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一定补充和完善并加强执行力度。

    公司尚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公司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相关责任人

    1、关于独立经营场所

    整改措施:在资金许可时,租赁或购买独立经营办公场所。

    整改时间:不确定,视公司相关工作进展。

    责任人:总裁陈杰。

    2、关于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权行使力度

    整改措施:随着公司逐渐走向正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战略规划、人员选聘、绩效考核、加强内控等方面的作用。

    整改时间:在今后工作中持续改进、加强。

    责任人:董事长任昌建。

    3、关于监事会组成

    整改措施:在时机成熟时调整监事会成员。

    整改时间:视公司相关工作进展。

    责任人:股东、监事会。

    4、关于补充完善内控制度

    整改措施: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整改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责任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方遒。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每周向董事、监事发布重大事项周通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为我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

    联系人:王寒朵

    联系电话:0756-2660313-817

    传真:0756-2660878

    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8楼806室(董事会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519070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0-89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以所持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8.73%股权置换韩光所持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交易完成后,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本公司2010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公司持有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8.73%股权已被有关债权银行司法冻结。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交易各方当事人:韩光及本公司。

    交易标的: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安泰”)45%股权

    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环宇”)78.73%股权。

    交易事项:本公司以所持方达环宇78.73%股权置换韩光所持中信安泰45%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4828.6620万元。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11月18日。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股权资产置换事项已经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股权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资产置换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现剥离不良资产的目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可依置入股权比例享有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现金分红,获得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我们注意到:因逾期借款诉讼,上市公司用于置换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银行司法冻结,公司应尽快与有关债权银行达成一致,解除司法冻结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中信安泰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中信安泰于2010年11月18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资产置换事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资产置换事项。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韩光,身份证号码320381198205258212。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等无任何利益安排。

    3、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除中信安泰股权资产外,交易对方名下无其他重要资产。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当事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信安泰45%股权

    1、资产名称:中信安泰45%股权。

    类别:股权投资。

    权属:在该项股权资产上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所在地:张家港保税区南港管理中心。

    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2010年10月以现金增资获得中信安泰75%股权。

    运营情况:中信安泰名下主要资产为名迪汽车广场100%产权。名迪汽车广场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项目于2010年4月29日获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局批准。项目占地面积15742.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张)国用(2009)第350013号]、建筑面积20272平方米(房产权属证号:金字第0000153704号),拟建成集汽车品牌展示销售与汽车用品超市、汽车俱乐部、汽车检测维修中心、汽车零部件交易市场、交通事故定损中心、二手车交易市场、商务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汽车广场。截止目前,名迪汽车广场房屋建筑已完成外部装修,预计于2011年初正式运营。

    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846.2160万元。

    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4828.6620万元。

    2、中信安泰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郭家骏,9%;刘海涛,8.5%;徐正香,3.75%;成秀梅,3.75%;韩光,75%。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8年8月21日

    注册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南港管理中心。

    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9年2010年10月15日
    资产总额3096.464485.85
    负债总额2613.102605.36
    净资产483.361880.48
    主营业务收入0.000.00
    主营业务利润-79.14-102.87
    净利润-16.64-102.87

    3、评估事务所名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是

    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15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以评估前后对照的方式列示评估结果:

    计量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帐面价值调整后帐面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流动资产1,506.001,506.001,506.00  
    固定资产2,979.842,979.8411,829.728,849.88296.99
    其中:建筑物2,979.842,979.8411,829.728,849.88296.99
    资产总计4,485.844,485.8413,335.728,849.88197.28
    流动负债2,605.362,605.362,605.36  
    负债总计2,605.362,605.362,605.36  
    股东全部权益1,880.481,880.4810,730.368,849.88470.62

    如评估前后有较大增值或减值,应说明原因及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

    本次估价采用房地合一和房地分评的评估思路进行估价,最后根据估价结果综合分析确定委估房地产价值。

    (1)房地合一技术思路:根据房地合一的整体收益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估价。基本公式:

    n Ai

    V= ∑ --------

    i=1 (1+R)i

    其中,Ai-第i年净收益;R-房地产综合资本化率;n-收益年期。

    (2)房地分评技术思路: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估价,房屋采用重置成本法估价,然后再加总求出委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方法。

    委估房地产市场价值=土地使用权评估现值+房屋建筑物评估现值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公式:Pl=Po*Ry*(1+Rd)*(1+Ra)*(1+Pe)*Rp,其中,Pl评估宗地的价格;Po评估宗地所在级别区域基准地价;Ry年期修正系数;Rd期日修正系数;Ra区域因素修正系数;Pe个别因素修正系数;Rp容积率修正系数。

    重置成本法:建筑物现值=建筑物重置价格-建筑物折旧;建筑物重置价格=建安成本+前期及专业费用+管理费用+投资利息+投资利润+税费。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是。

    (二)方达环宇78.73%股权

    1、资产名称:方达环宇78.73%股权。

    类别:股权投资。

    权属:因本公司逾期借款未偿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对该项股权司法冻结。

    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本公司曾于200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及原第二大股东许志榕决定将其合计持有的方达环宇51%的股权无偿注入上市公司。本公司曾于2008年4月28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麦校勋和许志榕以其合计持有的方达环宇27.73%股权支付给上市公司。公司持有方达环宇78.73%股权。

    运营情况:该资产自2009年1月起即停止经营至今。

    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4697.50万元。

    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3756.92万元。

    2、方达环宇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本公司,85%;中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设立时间:2003年3月17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9年2010年10月30日
    资产总额18536.116245.09
    负债总额7405.542526.65
    净资产11130.573718.44
    主营业务收入0.000.00
    主营业务利润-9807.40-5137.82
    净利润-27687.48-8433.12

    3、评估事务所名称: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是。

    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以评估前后对照的方式列示评估结果: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C=B-AD=C/A×100%
    流动资产13,186.143,186.140.000.00
    非流动资产23,058.964,112.421,053.4634.44
    固定资产32,051.732,051.730.000.00
    无形资产4917.231,984.801,067.57116.39
    资产总计56,245.097,298.561,053.4716.87
    流动负债62,526.652,526.650.000.00
    负债合计72,526.652,526.65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83,718.444,771.901,053.4628.33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是。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主要条款

    交易金额:4828.6620万元。

    支付方式:股权置换,本公司须支付补价131.1620万元。

    过户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合同的生效条件:中信安泰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生效时间:2010年11月19日。

    2、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资产分别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单位进行审计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制定成交价格的依据,经协商确定中信安泰45%股权价格为4828.6620万元,方达环宇78.73%股权价格为4697.50万元。

    五、涉及置换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2、韩光知悉本公司持有方达环宇78.73%股权被有关债权人查封及相关情况,并同意本公司于相关查封解除之后办理方达环宇78.73%股权过户手续,并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协助办理中信安泰45%股权过户手续,但本公司应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将其作为方达环宇股东的全部权利授权给韩光独立行使。

    自合同生效日到完成相关股权过户日为过渡期,双方同意:方达环宇78.73%股权对应过渡期损益归韩光享有,中信安泰45%股权对应的过渡期损益归本公司所有,不就过渡期间损益差额调整的交易价款。

    3、除本次资产置换交易,未来本公司与韩光先生之间尚无任何计划或安排。

    4、股权置换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信安泰45%股权,成为中信安泰第一大股东,但未达到合并报表标准,公司将根据股权比例向中信安泰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5、本公司拟在资金许可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增持中信安泰股份。

    六、资产置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置换的意图:

    方达环宇自2009年初停止生产经营至今,如恢复生产需投入大量资金,且其业务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不符,同时也是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主要涉案资产。通过资产置换,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公司亏损扩大,另一方面可降低立案稽查事项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为有利于中信安泰的发展,韩光先生拟引入本公司为中信安泰战略投资者。中信安泰持有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的名迪汽车广场100%产权,该广场后续租金收入稳定可观,资产权属清晰。本公司通过对其的战略投资可获得稳定的现金回报。

    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信安泰45%股权,可以根据股权比例获得中信安泰经营利润的现金分红;同时,方达环宇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资产置换交易对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资产置换协议;

    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4、中信安泰审计、评估报告;方达环宇审计、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