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0临-03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上午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两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董事郭周克、刘尚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独立董事宋淑艾、杨化彭、王纪新、史际春、赵保卿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社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寿阳县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9亿元人民币,向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5亿元人民币,向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财务公司收取委托贷款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6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0临-03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寿阳县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段王煤化”)提供委托贷款4.9亿元人民币,向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4.5亿元人民币,向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
其中,公司根据2008年4月与金牛化工签署的《委托借款协议》(详见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已经为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3亿元,加上本次提供的委托贷款,累计向金牛化工提供的委托贷款总额为7.5亿元人民币。
2、因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段王煤化、金牛化工和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财务公司收取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合计9.9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0年1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
4、因本次涉及关联交易额较小,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北大街125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社平
成立日期:1998年8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0715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3)245号文件批准成立,其前身是华北制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银监冀局复[2009]283号文件《关于核准华北制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东并股权调整、名称变更、章程修改的批复》,核准了财务公司新增股东、股权调整及名称变更等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目前,财务公司共有四家股东,其中: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5,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45%,本公司出资35,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35%,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9,500.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9.5%,康欣公司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0.5%。
2、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因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段王煤化、金牛化工和邢北煤业提供共计9.9亿元的委托贷款,财务公司收取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合计9.9万元。
四、贷款人基本情况
1、段王煤化:公司住所寿阳县平舒乡段王村,法人代表人聂强,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 开采原煤,煤制品加工,煤炭批发经营。其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段王煤化72%的股权,职工合股基金会占27%的股权,寿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1%的股权。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金牛化工:是一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22,股票简称:*ST金化,公司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东路20号,法定代表人祁泽民,注册资本42,142万元,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和前置许可的除外)、塑料制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普通硅酸盐水泥42.5、氯碱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限分公司经营):聚氯乙烯树脂、烧碱及其中间产品液氯、盐酸、次氯酸钠、废硫酸的生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公司持有金牛化工30.29%的股份,其他为社会公众股,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3、邢北煤业:住所邢台县长信林场,法人代表人郝宝生,注册资本3,022.22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公司持有邢北煤业51%的股权,霍永基持有邢北煤业23.98%的股权,富成禄持有邢北煤业22.05%的股权,霍喜军持有邢北煤业2.97%的股权,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公司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段王煤化提供委托贷款4.9亿元人民币,向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4.5亿元人民币,向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用途为资金周转,公司收取的利息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期限为一年。本次委托贷款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万分之一的手续费。
2、生效条件:根据贷款方的申请,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后生效。
3、段王煤化、金牛化工、邢北煤业的其他股东不按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4、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公司为贷款方的控股股东,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同时,公司在向贷款方提供委托贷款时,要求贷款方给予最大限度的财产担保。
六、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段王煤化、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主要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为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的主要目的是落实2007年12月28日,公司与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化破产管理人、沧化集团、金牛化工签署的《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支持金牛化工的破产重整,保证金牛化工实现重整成功。
本次委托贷款将有助于提高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成果。
七、其他
2010年5月10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银行帐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及相关金融业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同时,公司通过对各大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费用进行对比,财务公司的手续费用最低,因此,公司确定通过财务公司向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