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伟丽 张欢 ○编辑 阮奇
在19日召开的“2010新疆跨越式发展与股权投资高峰会”上,新疆金融办领导详细介绍了新疆吸引股权投资类企业,加快推进新疆企业上市的举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助理习龙生表示,自治区政府近期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在财政税收、工商注册登记管理等方面给予股权投资类企业支持和优惠政策,引导资金参与新疆拟上市企业的改制上市进程。
在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方面,习龙生表示,充分估计到在新疆注册的大多为中小型民间资本,因而在备案管理方面设立更为宽松的准入门槛,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政府备案标准为100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和变更登记方面的操作规范,简化程序提供方便,解决广大股权投资类企业面临的双重纳税问题。
习龙生说,财政税收优惠方面,新疆争取做到全国最优惠的地区之一。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减半征收,实际上所得税率为12%。公司制企业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时候,如果是自然人,自然人股东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照其对地方财政贡献50%予以奖励,实际个人所得税率为16%。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习龙生表示,新疆金融办和各政府部门为境内外资金直接投资新疆企业搭建有效平台。利用自治区政府领导成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建立拟上市公司推荐制度,将后备企业,成长性企业优先推荐给在自治区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支持股权投资企业进行项目对接,搭建项目投入和退出的高效平台。自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培育进入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中心的成长性企业。对重点企业要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包括鼓励和引导直接股权投资、支持各类债券融资、促进金融服务创新等。
习龙生还介绍,由政府主导成立的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还将为股权投资类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