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特别报道
  • 4:要闻
  • 5:财经新闻
  • 6:观点·专栏
  • 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8:市场
  • 9:市场趋势
  • 10:开市大吉
  • 11:信息披露
  • 12:公司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焦点
  • A4:基金·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市场
  • A7:基金·观点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海外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人物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07日照债”付息公告
  •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新增民生银行卡的公告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暂停服务的通知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新设四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  
    2010年1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8版:信息披露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07日照债”付息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新增民生银行卡的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暂停服务的通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新设四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7 证券简称:美的电器 公告编号:2010-055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1月19日下午召开通讯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控制制度。

      同日,公司收到了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障本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时的资金安全的承诺函,承诺函全文如下: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一、贵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5%,贵公司持股比例为40%,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

      二、贵公司与本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本公司将促使财务公司根据贵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贵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作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为保证财务公司依法经营,保证贵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时能确保贵公司的资金安全,特作承诺如下:

      一、财务公司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已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等相关制度。本公司将促使财务公司在今后开展业务活动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约定规范运作,确保贵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时资金的安全性。

      二、鉴于贵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将继续确保贵公司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贵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由贵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财务公司间的金融业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本公司不对贵公司的决策进行干预。

      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本公司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采取增加财务公司的资本金等有效措施,确保贵公司的资金安全。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促使财务公司与贵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时,保证贵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