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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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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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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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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2010-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10-035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15日,本公司将资产负债表项下的10,446,426股“中国太保”(证券代码601601)股权质押给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此作为向其拆借资金的临时担保。(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0-033号公告)。

      近日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3日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10-036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李维艰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九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及相关资产抵押、股权质押合同(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临2010-037号公告);

      2、根据本公司董事陆建平的申请,决定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3、经大股东推荐,同意选举骆志鹏为公司董事,并提请公司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个人简历附后)

      4、同意为天津市天海报关有限责任公司向天津银行保税区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该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3日

      (个人简历:骆志鹏,男,44岁,民主党派人士,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法官资格,曾任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海口海事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2010年6月至今担任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10-037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8日,本公司公开披露了通过向关联企业拆借资金的方式偿还历史遗留银行逾期贷款的情况。2010年10月15日,本公司将资产负债表项下的10,446,426股“中国太保”(证券代码601601)股权质押给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海航财务公司),以此作为向其拆借资金的临时担保。(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0-031、临2010-033号公告)

      为解决本公司因偿还逾期贷款而形成的4亿元短期负债,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下称华融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以及相关资产抵押、股权质押合同。

      华融公司承接本公司因偿还逾期贷款而形成的4亿元债务。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项下持有的“中国太保”流通股股票10,446,426股为质押财产,以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7号、和平区重庆道159号143号、和平区河沿路金泉里1栋13门14门、和平区西康路90号六处房产为抵押财产。本次借款的还款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年利率7%,海航财务公司、海航集团北方总部(天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