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慈溪同济科技园置业
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 600846 股票简称 同济科技 编号 临2010-035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慈溪同济科技园置业
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事项说明:
1.公司拟与宁波利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利顺”)和浙江同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同济产业园”)共同投资组建慈溪同济科技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同济置业”),开发慈溪文化商务区11-C地块。
2.由于合作方浙江同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上海盛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丁洁民、凌玮、高国武回避了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1月19日—2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慈溪同济科技园置业有限公司的报告》。同意公司与宁波利顺和浙江同济产业园共同投资组建慈溪同济科技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慈溪文化商务区11-C地块。
由于浙江同济产业园系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洁民、凌玮、高国武均回避了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所有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同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上海盛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住所: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滨海大道南侧商贸街3号楼
法定代表人:梁念丹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要业务:慈溪产业园开发和建设等。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新组建的公司名称为慈溪同济科技园置业有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标的共计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慈溪同济置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 股权比例 |
|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 | 2000万元 | 40% |
| 宁波利顺置业有限公司 | 现金 | 1500万元 | 30% |
| 浙江同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 | 1500万元 | 30% |
| 合 计 | 现金 | 5000万元 | 100% |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慈溪民营经济发达,有较好的工业基础;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成给慈溪和杭州湾新区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商机;规划建设中的慈溪文化商务区是慈溪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的重点。公司与宁波利顺和浙江同济产业园共同投资组建慈溪同济置业,以合理代价获得发展资源,有利于发挥各自企业的影响力,并和浙江同济产业园项目形成配套和互补,提升项目的规模效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独立董事汤期庆、钱逢胜、陈康华、俞卫中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成立慈溪同济科技园置业有限公司的报告》,签署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凭借与慈溪市政府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联合当地合作方共同投资成立慈溪同济置业公司,有利于发挥各自企业的影响力,并和浙江同济产业园项目形成配套和互补,提升项目的规模效益。发起人共同以现金出资,不存在价格公允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全体董事充分发表了意见,关联董事丁洁民、凌玮、高国武回避了表决,表决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完全公平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600846 股票简称 同济科技 编号 临2010-036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股本0.2股,每10股转增股本2股。
●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6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11月29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11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12月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现金分红:以2010年6月30日总股本520,634,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0,412,691.94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520,634,597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24,761,516股。
三、分红及转增股本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6日(周五)
除权除息日:2010年11月29日(周一)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11月30日(周二)
红利发放日:2010年12月3日(周五)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股票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18元。
(2)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的发生地自行缴纳。
2、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派送和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增 | 本次变动后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89,297,551 | 97,859,510 | 587,157,061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1,337,046 | 6,267,409 | 37,604,455 |
| 股份总数 | 520,634,597 | 104,126,919 | 624,761,516 |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2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985860
联系传真:021-33626510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