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3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二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165585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62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葛行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邹积岩、李成玉、叶伯健、吴锋、何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卫东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崔伟、总工程师陈军平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确定已授权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底价的议案 | 5165585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斌、张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