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配股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0-025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配股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222次会议审核了公司配股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配股申请获得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通知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0-026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举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657,803,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8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邱锡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655,083,49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票0票,弃权票2,719,999票,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的李彩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