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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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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66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本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通知于2010年11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10人,其中董事崔玉龙先生因公出差,授权董事郑欣洲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洪欣先生主持。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

    中泰化学开展聚氯乙烯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聚氯乙烯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将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5,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确有必要。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增加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事项无异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康工业园一期项目银团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阜康能源为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阜康能源项目顺利建设,也是保证中泰化学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处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保证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阜康能源项目建设,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10亿元融资租赁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阜康能源为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阜康能源项目顺利建设,也是保证中泰化学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处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保证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阜康能源项目建设,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5亿元项目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一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经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协商,向该银行申请办理5亿元项目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担保方式华泰公司信用担保。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华泰公司对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

    中泰化学于2010年11月22日召开的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允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

    3、财务资助事项审议程序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华泰公司拟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中泰化学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泰化学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4、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阜康能源一期、二期项目建设正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相对可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67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为华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泰公司持有阜康能源53.57%股权,中泰化学持有阜康能源46.43%股权。由阜康能源组织实施的一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和二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配套2×15万千瓦热电联产循环经济项目正在按计划建设。

    根据阜康能源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华泰公司申请银团贷款2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为牵头银行),用于控股子公司阜康能源一期项目建设,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华泰公司以现有的固定资产和阜康能源一期项目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华泰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下属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金额10亿元。担保方式: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约7.5%,租赁期限6年,用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为华泰公司一期、一期技改项目机器设备等,用于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述规则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4,296,436,392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翟纯勇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西街1868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销售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0年6月30日,华泰公司资产总额为7,200,033,848.73元,负债总额为1,494,772,789.44元,净资产为5,705,261,059.29元,资产负债率为20.76%。2010年1-6月营业收入1,014,335,174.67元,实现净利润118,461,864.32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81,436,39299.651
    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233
    乌鲁木齐国经信用保证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116
    合 计4,296,436,39210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20亿元项目贷款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5年(含3年宽限期)。

    3、担保金额:20亿元人民币。

    (二)关于融资租赁10亿元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6年。

    3、担保金额:10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华泰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华泰公司此次贷款融资主要用于其控股子公司阜康能源项目建设,为华泰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将对阜康能源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华泰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认为华泰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阜康能源为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阜康能源项目顺利建设,也是保证中泰化学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处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1、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保证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阜康能源项目建设,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0年11月22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26,310万元(其中欧元34万元,按11月22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1:9.1258折算为人民币310万元),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的4.13%,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总资产的2.75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1,310万元。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26,310万元,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的51.26%,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总资产的34.1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中期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68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财务资助,用于阜康能源一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和二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配套2×15万千瓦热电联产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华泰公司将根据阜康能源一期、二期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需求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2、华泰公司将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3、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0 年11月22日召开的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5日

    注册资本:5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龙远

    注册地址:阜康市博峰路174号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0年9月30日,阜康能源资产总额为28,108万元,负债总额为2,125万元,净资产为25,9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6%(未经审计)。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阜康能源为华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泰公司持有阜康能源53.57%股权,中泰化学持有阜康能源46.43%股权。中泰化学未同比例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华泰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阜康能源一期、二期项目建设,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阜康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华泰公司在对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阜康能源发展前景良好,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华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华泰公司对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

    中泰化学于2010年11月22日召开的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允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

    3、财务资助事项审议程序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华泰公司拟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中泰化学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泰化学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4、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阜康能源一期、二期项目建设正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相对可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69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聚氯乙烯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保证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从2009年7月开始开展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总结,公司的期货业务逐渐成熟,内控体系逐步完善。通过期货业务的开展,公司能有效利用期货市场规避聚氯乙烯价格波动风险,比较准确地把握产品的远期价格趋势,指导现货的销售。

    随着公司聚氯乙烯树脂产能的不断增长,为了稳妥开展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和平抑价格周期性波动的能力,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目前的不超过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15000万元。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为规避PVC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不进行商品期货的投机交易和套利交易。

    二、期货品种

    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PVC期货合约。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最高时不超过公司实际生产数量的30%。获批准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不得重复使用。公司期货专用账户资金不得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规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小企业的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经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在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进行了修正。经过一年多的业务实践,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的PVC期货合约,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

    中泰化学开展聚氯乙烯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聚氯乙烯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将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5,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确有必要。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增加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70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主要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如实际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本公告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将另行公告。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

    3、合同标的:电石采购。

    4、本合同对稳定本公司电石原料供应,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需方: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供方: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街18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29,643.6392万元

    法定代表人:翟纯勇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销售。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651%股权。

    (2)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圣雄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项目的投资;煤化工、盐化工系列产品的加工制造及销售。

    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圣雄。

    2、公司上一年度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金额1564.24万元(不含税)。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石的生产销售,目前电石年生产能力为50万吨,具备履约能力。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合同履行期间内为供方向需方提供电石。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合同金额:单价2950元/吨(出厂价,280L/KG≤发气量≤300 L/KG),数量80万吨,总金额23.6亿元。按GB10665-2004标准验收。

    4、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

    5、结算方式:需方自提。每周结算一次,供方发票到后及时结算。如遇特殊情况超过两周未付,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应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

    6、违约责任:

    (1)供方按合同量年40万吨下浮15%,不予追究供方责任,供方生产的所有电石,需方必须优先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供方电石。

    (2)如需方由于生产不正常或设备检修导致未按约定提货,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确认可免予追究责任。若由于非不可抗力造成需方需求量减少,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供方有权自行安排出售电石,即需方连续三周不能按双方约定数量提货,本合同无法履行则视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需方按照未完成合同量货款总价赔偿给供方。

    (3)如供方由于生产不正常或设备检修给需方造成供货量不足,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需方确认可免予追究责任。若由于非不可抗力造成未达到供货数量,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则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同样按照未完成合同量货款总价赔偿给需方。

    (4)合同终止,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人民币壹亿元。

    (5)如遇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泰公司二期项目投产后,本公司年电石用量将达到135万吨左右,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对稳定华泰公司电石原料供应,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将起到重要作用。

    2、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量将达到本公司年总电石用量的30%左右,是本公司主要电石供应商。本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电石项目建设扩大电石自给率,满足后续项目电石原料需求。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71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于2010年11月16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康工业园一期项目银团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10亿元融资租赁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72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9日-2010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9日15:00至2010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6日

    (四)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康工业园一期项目银团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10亿元融资租赁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的议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6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年1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0年12月8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

    邮 编:830009;

    传真号码:0991-8751690。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范雪峰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投票简称均为“中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公司简称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中泰投票总议案100元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四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康工业园一期项目银团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1.00元
    2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10亿元融资租赁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2.00元
    3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3.00元
    4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的议案4.00元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9日15:00至2010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康工业园一期项目银团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10亿元融资租赁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3、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4、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