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工行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4.20元人民币/股
2、工行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4.16元人民币/股
3、工行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0年11月26日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本行”)H股供股完成后,工行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再次进行调整,具体事宜本行预计于2010 年12 月24日另行公告,提请广大工行转债持有人注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1月9日以《关于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79号)核准本行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11,293,305,662股A股股份。本行向截至2010年11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原A股股东(股本为250,962,348,064股),按照每10股配0.45股的比例配售,配股价格为2.99元人民币/股。本次A股配股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0年11月22日结束。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认购数据验证,本次A股配股实际发行11,262,153,213股A股股份。
本行于2010年8月31日发行了面值总额为250亿元人民币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工行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02”。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在工行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因增发新股或配股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约定,因本次A股配股,工行转债转股价格自2010年11月26日由4.20元人民币/股调整为4.16元人民币/股。
计算过程为:
P1=(P0+A×k)/(1+k)
=(P0+A×(A股实际配股数量/工商银行总股本))/(1+ A股实际配股数量/工商银行总股本)
=(4.20+2.99×(11,262,153,213/334,018,850,026))/ (1+11,262,153,213/334,018,850,026)
=4.16
工行转债自2010年11月24日工商银行A股股票复牌后恢复交易。
本行于2010年11月10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了H 股供股建议公告,预计于2010年12月23日公告H股配股结果。在H股配股期间,本行A股股票及工行转债正常交易。H股配股完成后,工行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再次进行调整,具体事宜本行将另行公告,提请广大工行转债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