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编号:2010-001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1月20日上午9:00,在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八坼社区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宋七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陈尚芹和董事陈安琪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朱雪珍和董事徐天平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宋七棣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经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八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2,590,077.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已经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证券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次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后的实际情况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应的填充、修改或调整。该章程草案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正式生效。”
现董事会按照授权,根据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新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附《章程修改对照表》)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对第三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涉及上述议案中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公司上述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0日
附:
《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 现章程修改为 |
第三条: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39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于2010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万元。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其中,公司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总数为5,6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其中,公司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9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总数为5,6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中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此条款规定。 |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中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此条款规定。 |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指定《 》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名称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名称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201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编号:2010-002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0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八坼社区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召集人周和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经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八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2,590,077.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编号:2010-003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9号文《关于核准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766,982.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45,233,017.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808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八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543201040006700、13094008093001、32201997636059888888,这三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八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八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43201040006700,截止2010年11月19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48,133,017.15元(大写:贰亿肆仟捌佰壹拾叁万叁仟零壹拾柒元壹角伍分)。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过滤面积大型袋式除尘设备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为13094008093001,截止2010年11月19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710.00万元(大写:壹亿肆仟柒佰壹拾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201997636059888888,截止2010年11月19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建东、刘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次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时,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公司及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中原证券、开户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编号:2010-004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9号文核准,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33,017.15元。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80872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0年1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0年11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32,590,077.42元。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2,590,077.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2010年11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0年11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32,590,077.42元。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2,590,077.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80893号《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1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32,590,077.42元。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及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2,590,077.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了《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陈建东、刘政认为:科林环保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科林环保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