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琢磨 ○编辑 杨晓坤
11月2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通知》旨在稳定消费物价水平、管理通胀预期。出台的主要目的在于理顺价格体系,打击恶意炒作行为,从而稳定农产品价格,并进一步稳定通胀预期。具体有十六项措施,其中包括“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稳定物价的态度和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物价调控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政府用行政化手段控制物价上涨在历史上有过先例,最近的是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但效果不明显。
其实,导致本轮物价上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全球实施量化宽松政策,国内货币发行过度,也有气候异常导致全球农产品减产,全球大宗商品持续上涨的因素,还有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但主要影响因素还是货币过量的投放。放水时易,收时难,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下,采用市场化手段(如大幅加息和回收流动性等)治理通胀短期难以产生明显效果,而且会对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行政化手段的优点就是见效快,短期内数据上效果会比较明显,但其副作用是可能造成商品短缺,遭到价格管制企业减少生产和产品供给,因而出现煤荒、油荒等现象。世间万物都遵循能量守恒定律,能量在一方面得不到宣泄,必然以另一种方式体现出来。
因此,实施行政化手段进行价格管制后,名义通胀压力短期会得到控制,但更重要的还是要通过渐进的市场化手段不断疏导、回收过多的流动性,才能彻底控制实际通胀压力。
《通知》出台后,债券市场投资者的悲观情绪得到了一定的缓解,至少看到了不断上升的CPI有了制约因素,也对明年的债券市场行情有了些须憧憬,这个过程也许有点漫长,但终究是有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