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焦点
  • 5:财经中国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导读
  •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合同的公告
  • 今日停牌公告
  • 关于增加3家渠道代理销售
    国泰基金旗下基金并开通
    转换业务的公告
  •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  
    2010年11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1版:披 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版:披 露
    信息披露导读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合同的公告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增加3家渠道代理销售
    国泰基金旗下基金并开通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0-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基金管理人自2010年11月24日起增加上述机构作为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2;后端519703;以下简称“交银趋势”或“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

      至此,代销交银趋势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代销本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和后端收费基金份额。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8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2010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201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传真:(021)68405181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922

      传真:(023)63810422

      联系人:米兵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莫晓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15)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