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将自查
违反成品油价格行为
违反成品油价格行为
2010-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陈其珏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陈其珏 ○编辑 祝建华
针对发改委11月23日公开指责中石化所属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和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分别多收价款2.3万元和18万元一事,中石化昨天向媒体解释称问题主要是下属企业高价采购与销售。公司表态说,将高度重视、迅速自查、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石化新闻发言人黄文生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上述行为,中石化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目前查出的问题主要是这两家相关企业在柴油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高价采购柴油,并以高出国家规定的柴油价格销售给客户,违反了国家的成品油价格规定,也违反了中石化的有关规定。
“对此,中石化高度重视,已作出决定,要求相关企业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对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的相关行为和责任人将从重从快进行严肃处理;并再次发出通知,要求下属所有成品油经销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规定,并认真进行自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黄文生说。
据悉,中石化目前已责成两家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上缴多收价款、认缴罚款,并积极配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记者昨天从中石化了解到,该公司从10月份开始陆续停止柴油出口,目前已全部停止柴油出口,并安排进口柴油28万吨,第一批8万吨柴油已于15日分别抵达宁波和湛江港,后续进口柴油将陆续到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