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临2010-040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时间为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至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0年11月25日下午15:00。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5日下午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泽兰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0年1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52,551,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330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52,543,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3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泽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议案二和议案三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9,7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票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黄泽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2.2 选举赖香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2.3 选举赵立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2.4 选举范迪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2.5 选举肖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2.6 选举徐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2.7 选举黄世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2.8 选举陈毓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2.9 选举仝允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2.10 选举于月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2.11 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3、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张宗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3.2 选举黄华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3,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8,8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票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票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548,8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票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票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