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各级政府审慎出台涨价措施
2010-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梁敏 吴婷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梁敏 吴婷 ○编辑 刘玉凤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表文章指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通知精神,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协调,审慎出台。
这已是本周发改委连续第四次针对《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发表文章。发改委在文中表示,要从安排好重要商品产销、增加对群众补贴、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政府责任等多个方面着手,多措并举,稳价安民。
发改委表示,降价清费、让利于民,是减轻群众负担、抑制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有力措施。经过30多年的体制改革,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但仍有少数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为此,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协调,审慎出台。同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和不合理的价格,缓解企业生产成本增支和群众生活费用增加的压力。
据记者了解,目前,由政府定价的为数不多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自来水、天然气、电、成品油等。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已计划上调与民生密切相关商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