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防范并购贷款信用风险
⊙记者 王媛 ○编辑 祝建华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昨日出席“第八届中国并购年会”时指出,人民银行积极支持股权投资与并购改革,但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应防范因企业并购导致的信用风险。
“最近几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支持股权投资与并购改革。”凌涛指出,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国股权投资和并购贷款都有了快速的发展。以上海为例,截至2010年7月,已经有11家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贷款金额超过100亿元,有九成以上的贷款用于本土企业的贷款,极大地支持了本土的产业整合。
凌涛表示,商业银行要防范因企业并购导致的信用风险、发放并购贷款而导致资产负债结构的失衡,以及并购贷款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他同时指出,首先要尽快建立一支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团队;其次,要促进各类中介市场的发展。“我们可以在国内培养一支真正有实力、有品牌、有诚信的中介机构,从而促进国内并购企业的发展,也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吸引国外的一些中介机构参与国内的企业并购。”此外,他特别提出要培养一批合格的基金管理人。他表示,虽然近几年股权投资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市场上的一些基金管理人还不太熟悉市场的基本规则,在业界评价体系、行业自律等方面都还不够完善,需要在未来进一步培育合格的基金管理人。
关于进一步发展企业并购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凌涛特别强调了金融创新的重要性。他指出,随着人民币业务的逐步拓展以及境外人民币的留存量不断上升,境外人民币需要一个合适的回流渠道,因此要不断发挥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在符合现有法规的情况下,要紧密跟踪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发展,加快研究各种金融创新方式,尤其是要加强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研究。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必须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他表示,对于并购融资而言,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促使金融体系尽快完善并购融资模式,为提高本土企业竞争实力提供前瞻性的指导。(图片摄影 徐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