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焦点
  • 4:要闻
  • 5:特别报道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理财一周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上海证券静待新主 沪企未必占先
  • 净值急起急落 个别专户一对多风控“失水准”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 股权合作落定 浦发与中移动正式签约
  • RBS与国联证券设立合资券商获批
  • 瑞银证券:
    加息初期不会终结牛市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的公告
  •  
    2010年11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A3版:市场·机构 上一版  下一版
     
     
     
       | A3版:市场·机构
    上海证券静待新主 沪企未必占先
    净值急起急落 个别专户一对多风控“失水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权合作落定 浦发与中移动正式签约
    RBS与国联证券设立合资券商获批
    瑞银证券:
    加息初期不会终结牛市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0-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0-61号

      证券代码: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行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参与本次A股配股的本行5%以上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在本次A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行股份,如其减持股份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本行所有。参与本次A股配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在本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

    一、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

    本行本次A股配股(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79号文核准。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行本次A股配股的11,262,153,213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0年11月30日上市。

    本次配股股份将于上市流通前到达投资者账户,敬请投资者注意查询。

    (二)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11月30日

    3、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4、股票代码:601398

    5、本次发行前A股股本总数:250,962,348,064股

    6、本次发行增加的A股股份:11,262,153,213股

    7、本次发行后A股股本总数:262,224,501,277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本行股份已全流通,无流通限制

    9、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发行股份无锁定安排,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缩写“ICBC”)

    股票代码:601398.SH,1398.HK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董事会秘书:胡浩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电话:010-6610 8608

    传真:010-6610 6139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 www.icbc-ltd.com

    电子信箱:ir@icbc.com.cn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2年9月26日);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数(股)

    (2010年11月15日)

    持股数(股)

    (2010年11月25日)

    姜建清董事长、执行董事00
    杨凯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00
    赵 林监事长00
    王丽丽执行董事、副行长00
    李晓鹏执行董事、副行长00
    环挥武非执行董事00
    高剑虹非执行董事00
    李纯湘非执行董事00
    李 军非执行董事00
    郦锡文非执行董事00
    魏伏生非执行董事00
    梁锦松独立非执行董事00
    钱颖一独立非执行董事00
    许善达独立非执行董事00
    黄钢城独立非执行董事00
    M?C?麦卡锡独立非执行董事00
    钟嘉年独立非执行董事00
    王炽曦股东代表监事00
    董 娟外部监事00
    孟 焰外部监事00
    张 炜职工代表监事00
    朱立飞职工代表监事00
    罗 熹副行长00
    刘立宪纪委书记00
    易会满副行长00
    张红力副行长00
    王希全高级管理层成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00
    魏国雄首席风险官00
    胡 浩董事会秘书00
    林晓轩首席信息官0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于2005年10月28日从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成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和汇金公司作为本行发起人,各持有本行1,240亿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0%。截至2010年6月30日,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持有本行35.42%和35.33%的股权。鉴于汇金公司、财政部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对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汇金公司、财政部均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0年6月30日,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国家财政收支、制订财税政策、进行财政监管等事宜的宏观调控部门;汇金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A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本次配股前本次配股增加本次配股后
     数量(股)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00000
    2、国有法人股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250,962,348,06410011,262,153,213262,224,501,2771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50,962,348,06410011,262,153,213262,224,501,277100
    三、A股股份总数250,962,348,06410011,262,153,213262,224,501,277100

    注:本次A股和H股配股向A股与H股股东按照每10股配0.45股的比例配售,H股配股共计可配数量为3,737,542,588股,H股配股承销方式为包销,预计2010年12月完成H股发行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前十名A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截至2010年11月24日的本行前十名A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占A股总股本比例(%)
    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3,641,072,86447.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23,316,451,86447.03
    3工银瑞信基金公司-工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1,053,190,0830.40
    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669,377,0750.26
    5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502,403,6050.19
    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419,539,1190.16
    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362,947,5840.14
    8交通银行-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30,441,7960.09
    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12,970,0280.08
    10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81,334,0740.07

    三、本次A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1,262,153,213股。

    (二)发行价格:2.99元/股。

    (三)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673,838,106.87元(含发行费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438506_A04号验资报告,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包括股票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用、发行登记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95,834,576.68元,每股发行费用约为0.01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33,578,003,530.19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自A股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上市联席保荐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弘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 真:010-5832 8964

    保荐代表人:韩刚、蒋理

    项目协办人:张鹏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贺新、朱超

    项目协办人:龙亮

    (二)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本次A股配股股票的上市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对本行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A股配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同意保荐本行本次A股配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