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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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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0-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从2010年11月3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100050)。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过户登记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9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层 邮政编码:200120电话:021-68597788传真:021-68597979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三、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代销机构接受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6、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
    100万≤M<1000万0.5%
    M≥1000万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小于90天0.3%
    大于等于90天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目前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10年11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