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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0年11月23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1月25 日—2010年11月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25日下午15:00至1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欣欣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2,988,7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7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5,93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4.4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55,7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4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962,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反对26,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成立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962,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反对26,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927,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反对60,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