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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商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2010-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苗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叶苗 ○编辑 朱绍勇

      

      11月26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物价“十六条”相关措施,大商所召开“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稳定运行”座谈会,认真学习和传达国务院文件精神,参加座谈会的大连地区会员单位及营业部负责人结合市场情况及证券期货实际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大商所监察部负责人温引珩表示,大商所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下一步工作,其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将得到不断加强。

      会上,大商所有关部门负责人首先传达了“国十六条”中关于农产品及农产品期货市场的5条相关规定,介绍了“国十六条”文件公布大商所对国务院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他说,今年“十一”之后,国内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尽管大连期货市场运行相对平稳,但是大商所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采取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和监管工作。11月15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公布期货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11月22日,大商所发布通知,自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豆粕、豆油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7%;11月24日,大商所发布通知:一,自2010年11月29日起,暂停各品种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优惠措施;二,自2011年1月1日起,暂停《关于调整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中有关各品种手续费减收优惠措施;11月26日,大商所发布通知,自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扩大至6%,并表示若市场风险加大,大商所还将进一步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将继续贯彻国务院相关精神,并按照年初证券期货监管会议的精神,始终坚持“三公”原则,将打击市场操纵,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及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作为一线市场监管的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健全市场监测运行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市场稳定运行。下一阶段大商所将做好以下风险防范工作:一、强化监管理念,以打击市场操纵为重点,在进一步理顺、查处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明确和细化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提高查处工作效率,并于近期对会员单位开展合规运作检查;二、遏制过度投机行为,从明年1月1日起,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暂停所有手续费优惠和其他形式的奖励措施,同时在风险加大的情况下,通过提高保证金标准及扩大涨跌停板幅度的方式进一步控制市场风险;三、进一步完善现有品种规则,主要从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市场操纵等角度对现有规则体系进行完善;四,继续加强监管力度,短期内相关人员队伍方面也会进一步得到加强。他还提出,近期在证监会对实际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出台后,交易所也将会尽快颁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相关管理规定。

      座谈会上,各会员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了“国十六条”中关于农产品及期货市场的相关规定,并对期货公司如何更好地适应新环境提出各自的看法和建议。大家一致表示,期货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积极配合大商所工作,向工作人员及客户传达会议思路,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精神。有会员单位负责人还表示,期货公司要深刻认识到异常交易监控行为并不只是到交易所为止,而是业内各方面员都要认识到这一事件的重要性,同时公司要马上行动起来,在相关事件的具体处理程序上,要更加严格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