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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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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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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0-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下转24版)

    要约收购义务人: 兴泰集团有限公司(Rise Grand Group Limited)

    住所: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一致行动人: 双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huanghu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住所: PO Box 309GT, Ugland House, South Church Stree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收购人: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Rotary Vortex Limited)

    住所: 香港中环夏悫道10号和记大厦19楼1904室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10年11月26日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如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系由于双汇国际的股东进行境外股权变更,导致双汇发展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控制的公司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高盛集团和鼎晖投资不再通过罗特克斯对双汇发展实施共同控制而触发。

    2、兴泰集团为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人。根据双汇国际全体股东决议,双汇国际与兴泰集团就本次要约收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汇国际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一致行动人,已与兴泰集团共同授权双汇国际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罗特克斯作为要约收购的实施主体,罗特克斯同意作为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实施主体。

    3、由于兴泰集团为双汇发展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控制的公司,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需要获得上市公司的相关审议批准。导致兴泰集团取得双汇发展控制权的相关议案已经双汇发展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且已取得双汇发展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双汇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要约收购需获得商务部门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批复。

    4、在收购人公告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同时,双汇发展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与双汇发展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推进,但二者独立操作,并不互为前提。

    5、本次要约收购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告,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要约收购拟采用溢价要约方式。收购人确定本次要约价格为56.00元/股,该价格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双汇发展股票收盘价49.48元(该价格为除权后价格,2010年7月14日,双汇发展实施2009年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含税))溢价13.18%,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双汇发展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53.38元溢价4.91%。

    6、尽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双汇发展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如果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双汇发展股份总数低于双汇发展股本总额的10%,双汇发展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中12.14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开市时复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且收购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收购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本所终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收购目的的,可以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参照12.13条规定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中12.13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上述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可以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具体方案及书面申请,经本所同意后,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以复牌,但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中14.1.1 条第(四)项规定: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中14.3.1 条第(六)项规定:“因14.1.1 条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其后的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未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本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双汇发展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双汇发展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双汇发展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双汇发展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双汇发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双汇发展的上市地位。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双汇发展股本结构如下: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兴泰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于2010年11月26日作出决议,同意履行由于本次境外股权变更导致其成为双汇发展实际控制人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同意由兴泰集团作为要约收购义务人就本次要约收购与双汇国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双汇国际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于2010年11月26日作出决议,同意双汇国际与兴泰集团就本次要约收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0年11月26日,兴泰集团与双汇国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授权罗特克斯作为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实施主体。

    2010年11月26日,罗特克斯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罗特克斯作为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实施主体。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为进一步保障重大资产重组后双汇发展持续快速发展,双汇发展的股东通过境外股权变更,理顺股权结构,使公司股权架构更加清晰。本次境外股权变更导致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高盛集团与鼎晖投资不再通过其共同控制的罗特克斯对双汇发展进行控制。由于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触发了兴泰集团对双汇发展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双汇国际将作为兴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与兴泰集团共同授权双汇国际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罗特克斯向除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之外的双汇发展其他全体股东发出溢价全面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双汇发展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12 个月内,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拟以其持有的屠宰、肉制品加工等肉类主业公司股权和为上述主业服务的密切配套产业公司股权认购双汇发展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包括除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双汇发展全部已上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双汇发展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53.38元/股。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双汇发展股份的情形。

    本次要约收购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进行,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要约收购拟采用溢价要约方式。收购人确定本次要约价格为56.00元/股,该价格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双汇发展股票收盘价49.48元(该价格为除权后价格,2010年7月14日,双汇发展实施2009年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含税))溢价13.18%,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双汇发展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53.38元溢价4.91%。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56.00元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74,356,752.00元。

    罗特克斯的全资子公司双汇集团已将33亿元(占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03%)存入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应出具了《收款证明》。

    罗特克斯已取得中国银行向其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同意针对本次要约收购为罗特克斯提供上限为25亿美元(约合16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罗特克斯具备实施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九、本次要约收购涉及的审批事项

    由于兴泰集团为双汇发展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控制的公司,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需要获得上市公司的相关审议批准。导致兴泰集团取得双汇发展控制权的相关议案已经双汇发展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且已取得双汇发展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双汇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要约收购需获得商务部门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批复。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二)收购人律师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于2010年11月26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在双汇发展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双汇发展拥有权益。

    3、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各自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无条件、收购人向除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以外的双汇发展全体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目的是履行因双汇发展实际控制人变动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但不以终止双汇发展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因本次要约收购导致社会公众持有双汇发展的股份低于双汇发展股份总数的10%,双汇发展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保证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要约收购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泰集团有限公司(Rise Grand Group Limited)

    注 册 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 册 号:1414335

    公司地址: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股本情况:法定股本50,000美元,已发行股本30,000美元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

    兴泰集团系双汇发展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于2007年7月3日通过信托方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huanghu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注 册 地:开曼群岛

    公司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股本情况:法定股本为5,000,000美元,已发行股本1,000,000美元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

    双汇国际的股东情况详见“二、与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特克斯有限公司(Rotary Vortex Limited)

    注 册 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司地址:香港中环夏悫道10号和记大厦19楼1904室

    股本情况:法定股本为1,500,000,000港币,已发行股本为800,000港币

    企业类型:香港公司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股东情况:Glorious Link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持有100%股权

    二、与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境外股权变更前的股权控制架构

    2006年高盛集团和鼎晖投资共同收购双汇集团100%股权和双汇发展相关股份后,双汇发展一直由高盛集团和鼎晖投资通过罗特克斯共同控制。2007年要约收购及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双汇发展股权结构如下:

    2007年以来,境外股东层面发生一系列的股权变动,但双汇发展仍由高盛集团和鼎晖投资通过罗特克斯共同控制。本次境外股权变更前,收购人的股权控制架构如下图所示:

    (二)境外股权变更

    为进一步理顺股权结构,双汇国际的股东决定进行境外股权变更,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双汇国际股权调整

    2010年11月26日,双汇国际的股东作出决议并签署相关协议进行股权调整。双汇国际股权调整的核心是,Shine B的股东共同决定,将Shine B解散,其股东按照在双汇国际的实际权益转为在双汇国际直接持股。

    同时,运昌公司受让Shine D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双汇国际1.05%的股权,随后双汇国际向运昌公司新发行相当于双汇国际5%的股份,上述转让及发行完成后运昌公司持有双汇国际6%的股份(运昌公司受让的双汇国际1.05%的股份在双汇国际新发行股份后被摊薄至1%)。

    双汇国际的股东决定以该运昌公司持有的双汇国际6%的股份对双汇管理团队实施一项为期3年员工奖励计划,其具体方案为:双汇国际就员工奖励计划设立了信托,作为该信托的成立人有权指示运昌公司按其要求行事。运昌公司持有的双汇国际6%的股份作为奖励股份,将根据经双汇国际董事会制定的员工奖励计划于2011年至2013年年度结束后双汇国际经营目标预算的考核结果授予双汇集团和双汇发展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双汇国际董事长不时决定的其他合格员工(“被授予员工”),每年合计最高可授予2%。

    此外,双汇国际的股东之间发生了少量的股份转让。

    2、表决权安排

    根据双汇国际向运昌公司发出的《书面指示》,运昌公司将根据雄域公司不时的指示在双汇国际的股东会行使其持有的双汇国际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作为员工被授予奖励股份的先决条件,被授予员工需签署双汇国际董事会要求的任何授权文件以授权雄域公司在双汇国际的股东会上行使该奖励股份对应的投票权。

    3、双汇国际治理结构调整

    双汇国际的股东拟对双汇国际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双汇国际公司章程,在双汇国际股东会以投票方式表决普通决议(指过半数股东投票通过的决议)时,雄域公司及运昌公司应就其所持每股股份投2票,其他股东就其所持每股股份投1票,根据该安排,雄域公司及运昌公司拥有双汇国际股东会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比例达到53.19%。

    在双汇国际董事会以投票方式表决普通决议(指指过半数董事投票通过的决议)时,雄域公司任命的董事每人拥有2票表决权,其他董事拥有1票表决权,即雄域公司在双汇国际董事会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

    上述境外股权变更后,收购人的股权控制架构如下图所示:

    注:(1)在股东会表决普通决议时,雄域公司持有的每份股份拥有2票表决权;(2) 在股东会表决普通决议时,运昌公司持有的每份股份拥有2票表决权,且其表决权需根据雄域公司的不时指示行使。

    上述境外股权变更后,雄域公司持有双汇国际股份比例为30.23%,在双汇国际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普通决议时可实际支配的双汇国际表决权比例均超过半数,雄域公司能够对双汇国际实施控制,进而拥有雄域公司100%股权的兴泰集团能够对双汇国际直至罗特克斯实施控制。因此,通过境外股权变更,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由于兴泰集团为双汇发展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控制的公司,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需要获得上市公司的相关审议批准。导致兴泰集团取得双汇发展控制权的相关议案已经双汇发展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且已取得双汇发展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双汇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被股东大会否决,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将仍为高盛集团和鼎晖投资共同控制的罗特克斯。

    兴泰集团做出如下承诺:“若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被股东大会否决,未来兴泰集团的持股达到成为双汇发展实际控制人的比例,依法需要对双汇发展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时,兴泰集团将依法依规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的股东情况

    1、兴泰集团的设立及股东情况

    兴泰集团系于2007年7月3日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现有已发行股份30,000股,双汇员工雷雨田、何兴保和赵银章为兴泰集团的登记股东,三人以联权共有人的形式共同持有兴泰集团前述已发行股份。雷雨田、何兴保和赵银章作为受托人通过信托安排代表多名受益人(下称“受益人”)持有兴泰集团股份,而受益人是通过参加一项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设定的员工持股计划(下称“员工持股计划”)而取得兴泰集团股份。如下述受益人名单所显示,受益人共计263人,其拥有的兴泰集团权益比例分散。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全体受益人通过受益人大会选举员工持股委员会,员工持股委员会成员经受益人在受益人大会上以一般决议表决通过产生。员工持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辞退受托人并委任新的受托人,并代表全体受益人向受托人不时的发出书面指示,而受托人以自身名义为全体受益人之利益,根据员工持股委员会的书面指示行使其作为兴泰集团股东的股东权利/权力(包括委派兴泰集团董事)。

    受益人均为双汇发展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持股员工名单及所持权益比例如下:

    上述赵银章、何兴保以及雷雨田代持的权益为预留权益,尚无受益人。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尾数差异。

    2、境外股权变更后双汇国际的股东情况

    上述境外股权变更后,雄域公司持有双汇国际股份比例为30.23%,在双汇国际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普通决议时可实际支配的双汇国际表决权比例均超过半数,雄域公司能够对双汇国际实施控制。雄域公司于2007年7月23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兴泰集团拥有其100%的股权。

    境外股权变更后双汇国际的股东中,CDH Shine Limited、CDH ShineⅡ Limited、CDH ShineⅢ Limited、CDH ShineⅣ Limited为同属鼎晖投资旗下基金控制的关联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四家股东合计持有双汇国际33.70%的权益。

    此外,Blue Air Holdings Limited、Focus Chevali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存在关联关系,合计持有双汇国际4.15%的股份。

    除在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双汇国际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代持协议等一致行动安排。

    3、罗特克斯的股东情况

    Glorious Link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目前为罗特克斯的单一股东,该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双汇国际拥有其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投资及控股公司。

    (四)兴泰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对兴泰集团的资产和盈利有重大影响的控股或联营企业主要包括:

    三、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兴泰集团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兴泰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2009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审计。

    (二)双汇国际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双汇国际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2009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审计。

    (三)罗特克斯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罗特克斯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2009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审计。

    四、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最近五年以来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兴泰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最近五年之内,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境外股权变更后双汇国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其中,焦树阁先生为鼎晖投资派出的董事,周之扬先生为高盛集团派出的董事,万隆先生与杨挚君先生为雄域公司派出的董事,曹俊生先生为Profit Summit Investments Limited派出的董事。

    最近五年之内,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境外股权变更后罗特克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最近五年之内,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要约收购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收购人持股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双汇发展外,兴泰集团、双汇国际及罗特克斯未持股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泰集团、双汇国际及罗特克斯并未持有或控制5%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为进一步保障重大资产重组后双汇发展持续快速发展,双汇发展的股东通过境外股权变更,理顺股权结构,使公司股权架构更加清晰。本次境外股权变更导致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高盛集团与鼎晖投资不再通过罗特克斯对双汇发展进行共同控制。由于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触发了兴泰集团对双汇发展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双汇国际将作为兴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与兴泰集团共同授权双汇国际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罗特克斯向除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之外的双汇发展其他全体股东发出溢价全面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双汇发展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兴泰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于2010年11月26日作出决议,同意履行由于本次境外股权变更导致其成为双汇发展实际控制人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同意由兴泰集团作为要约收购义务人就本次要约收购与双汇国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双汇国际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于2010年11月26日作出决议,同意双汇国际与兴泰集团就本次要约收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0年11月26日,兴泰集团与双汇国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授权罗特克斯作为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实施主体。

    2010年11月26日,罗特克斯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罗特克斯作为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实施主体。

    三、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12 个月内,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以其持有的屠宰、肉制品加工等肉类主业公司股权和为上述主业服务的密切配套产业公司股权认购双汇发展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除可能为维持双汇发展上市公司地位以及为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提出股份处置计划外,收购人暂无处置其已持有双汇发展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联系人: 温健、钟建春、彭学东、陈健健、祝青、张祺奥、Morris Gabriel Scott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联系人:崔建新、傅思齐

    电话:010-58091000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具体情况

    除本报告书另行披露之外,中信证券或竞天公诚与兴泰集团、双汇国际、罗特克斯以及双汇发展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其财务顾问报告书中,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兴泰集团、双汇国际及罗特克斯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罗特克斯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罗特克斯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在其法律意见书中,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兴泰集团、双汇国际及罗特克斯为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Rotary Vortex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被收购公司名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汇发展
    股票代码:000895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5,994,900100%

    要约收购义务人:兴泰集团有限公司(Rise Grand Group Limited)
    住所: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通讯地址: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一致行动人:双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huanghu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住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通讯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收购人:罗特克斯有限公司(Rotary Vortex Limited)
    住所:香港中环夏悫道10号和记大厦19楼1904室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夏悫道10号和记大厦19楼1904室
    联系电话:852-29780717

    股份类别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流通股56.00元/股294,184,94248.55%

    财务顾问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联 系 人:温健、钟建春、彭学东、陈健健、祝青、张祺奥、Morris Gabriel Scott
    电   话:010-84588888
    传   真:010-84865023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联 系 人:崔建新、傅思齐
    电   话:010-58091000
    传   真:010-58091100

    要约收购义务人、兴泰集团指兴泰集团有限公司(Rise Grand Group Limited)
    一致行动人、双汇国际指双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huanghu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收购人、罗特克斯指罗特克斯有限公司(Rotary Vortex Limited)
    双汇集团指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双汇发展、上市公司指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hine BShine B Holding I Limited
    雄域公司指雄域投资有限公司(Heroic Zone Investments Limited)
    运昌公司指运昌控股有限公司(Chang Yun Holdings Limited)
    境外股权变更指双汇发展的境外股东拟实施(1)双汇国际股权调整,包括将Shine B解散,其股东按照在双汇国际的实际权益转为在双汇国际直接持股,以及实施一项为期3年的员工奖励计划;(2)双汇国际的股东运昌公司将根据雄域公司不时的指示行使其持有的双汇国际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3)修改双汇国际公司章程,在双汇国际董事会和股东会层面作出若干表决机制的安排
    实际控制人变动指通过境外股权变更,双汇发展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控制的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该行为需要获得双汇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双汇发展拟(1)将持有的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85%股权(简称“置出资产”)与双汇集团持有的漯河连邦化学有限公司、漯河天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弘毅新材料有限公司、漯河卓智新型包装有限公司、唐山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德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和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加工有限公司和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漯河双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83%股权,阜新双汇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和阜新汇福食品有限公司80%股权,漯河天瑞生化有限公司、漯河华丰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宝泉岭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和漯河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统称“置入资产”)中相应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向双汇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作为受让置入资产价值超过置出资产价值部分资产(简称“双汇集团认股资产”)的对价;(2)向罗特克斯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漯河双汇保鲜包装有限公司30%股权和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13.96216%股权(统称“罗特克斯认股资产”);(3) 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五家公司,即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统称“被吸并方”)

    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指收购人以本报告书约定条件向除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以外的双汇发展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
    本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指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特克斯有限公司(Rotary Vortex Limited)要约收购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IBOR指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BP指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点(Basis Point), 一个基点为0.01%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竞天公诚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境内、境外指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指人民币元

    序号姓名持有兴泰集团的权益比例(%)
    1万隆14.40704377
    2张俊杰6.178639898
    3何科6.178639898
    4李冠军6.178639898
    5乔海莉3.299011258
    6张华伟3.044961689
    7王玉芬2.794400689
    8王国强2.133477067
    9杜俊甫1.961239165
    10刘利钢1.956933453
    11游召胜1.853593227
    12赵银章持有4.698169601%权益(其中3%为代持的预留权益)
    13权为公1.612052222
    14郭峰1.494082003
    15楚玉华1.462232307
    16谢成军1.461342879
    17李留根1.451024885
    18何兴保持有4.451024885%权益(其中3%为代持的预留权益)
    19胡兆振1.419175189
    20张留安1.311082965
    21贾凤喜1.258147852
    22郭丽军1.235726722
    23李红伟0.978264012
    24王学戈0.940807462
    25刘小兵0.893032918
    26杨挚君0.870614931

    27刘清德0.870614931
    28万三发0.862003507
    29朱龙虎0.795704974
    30史海田0.768572704
    31祁勇耀0.666527333
    32范发欣0.634677637
    33翟贵章0.580409954
    34吕志勇0.564485106
    35曹振江0.521424845
    36贺圣华0.51021428
    37周从怀0.413778906
    38张颖0.408172052
    39马相杰0.368361504
    40郭国合0.368361504
    41郭显峰0.322944101
    42柴文磊0.306129825
    43李亚林0.306129825
    44王涛0.306129825
    45曹俊杰0.306129825
    46李骏0.282240982
    47尤文辉0.273629558
    48张志伟0.260712422
    49游牧0.204087598
    50周霄0.204087598
    51赵德峰0.204087598
    52尹卫华0.204087598
    53曹莉萍0.204087598
    54雷雨田持有3.366830934%权益(其中3.162743336%为代持的预留权益)
    55刘庆伟0.204087598
    56刘松涛0.204087598
    57任绍民0.204087598
    58张延春0.204087598
    59王国松0.204087598
    60谷志勤0.204087598
    61郑孟印0.204087598
    62潘广辉0.102042227
    63郭全福0.102042227
    64李道云0.102042227
    65毕新乐0.102042227
    66田宗杰0.102042227
    67郭凯0.102042227
    68张立文0.102042227
    69张金虎0.102042227
    70石荷花0.102042227
    71张善耕0.102042227
    72杨振宏0.102042227
    73程文新0.102042227
    74王永林0.102042227
    75刘志权0.102042227
    76韩春相0.102042227
    77谢华0.102042227
    78张占超0.102042227
    79孟少华0.102042227
    80张传国0.102042227
    81李雪林0.102042227
    82郑先锋0.102042227
    83赵盈海0.102042227
    84周金昱0.102042227
    85沈瑞芳0.102042227
    86王巧玲0.102042227
    87王小伟0.102042227
    88盛夏捷0.102042227
    89赵建生0.102042227
    90刘胜利0.102042227
    91李现木0.091837376
    92闫伟0.091837376
    93李永伟0.084696809
    94刘振启0.081635668
    95王振江0.081635668
    96赵宏伟0.061225965
    97师春芬0.061225965
    98刘福全0.061225965
    99张南0.05306397
    100王铁红0.051021114
    101马业伟0.051021114
    102王陇陇0.051021114
    103位国辉0.051021114
    104李元刚0.051021114
    105高原0.051021114
    106徐玲玲0.051021114
    107武博青0.051021114
    108闫永杰0.051021114
    109孙根田0.051021114
    110陈国发0.051021114
    111许玉海0.051021114
    112朱红灿0.048981401
    113王云飞0.046938545
    114梁正许0.042859118
    115王俊民0.040816262
    116何向亮0.040816262
    117周涛0.040816262
    118王学军0.040816262
    119胡春林0.040816262
    120谢彦军0.040816262
    121甘润峰0.040816262
    122张耀东0.040816262
    123刘宏祥0.040816262
    124王晓莉0.040816262
    125王喜成0.040816262
    126安建位0.040816262
    127陈爱珍0.040816262
    128刘继忠0.040816262
    129柳家赋0.040816262
    130刘红生0.038776549
    131袁克杰0.035715408
    132魏培绍0.032654267
    133郑明军0.030611411
    134吴志永0.030611411
    135张志恒0.030611411
    136何子中0.030611411
    137胡泽军0.030611411
    138李璐0.030611411
    139宋安宪0.030611411
    140李俊宝0.030611411
    141李龙涛0.030611411
    142董艳芳0.030611411
    143万平德0.030611411
    144樊铁钢0.030611411
    145王运生0.030611411
    146许全恩0.030611411
    147孔德运0.029593126
    148孙海军0.026531985
    149景晓亮0.026531985
    150张顺雨0.026531985
    151常剑0.025510557
    152殷朝军0.025510557
    153陶永启0.025510557
    154吴瑞兴0.025510557
    155陈智润0.021427988
    156龚红培0.020409703
    157李国富0.020409703
    158孟树峰0.020409703
    159马保民0.020409703
    160黄炎0.020409703
    161李全红0.020409703
    162万国法0.020409703
    163李同伟0.020409703
    164潘铭奇0.020409703
    165贾昂杰0.020409703
    166柴春旭0.020409703
    167郭洪臣0.020409703
    168林军营0.020409703
    169付国华0.020409703
    170李卫东0.020409703
    171李建锋0.020409703
    172王珏0.020409703
    173张俊锋0.020409703
    174刘红军0.020409703
    175吴晓旭0.020409703
    176赵志乐0.020409703
    177张同社0.020409703
    178李栋0.020409703
    179武春秋0.020409703
    180季新义0.020409703
    181荆卫东0.020409703
    182余功平0.020409703
    183田敬民0.020409703
    184陈春强0.020409703

    185王现洲0.020409703
    186侯玉0.020409703
    187李勇0.020409703
    188高来坡0.020409703
    189寇世伟0.020409703
    190赵登峰0.020409703
    191张君山0.020409703
    192孔祥聚0.020409703
    193翟彦昭0.020409703
    194陈飞0.020409703
    195周平安0.020409703
    196崔清雨0.020409703
    197安全庄0.020409703
    198李拥军0.020409703
    199万维东0.020409703
    200翟苗录0.020409703
    201谢保良0.020409703
    202郑素罗0.020409703
    203张雁雷0.020409703
    204梁杰0.020409703
    205王俊磊0.020409703
    206王剑峰0.020409703
    207张太喜0.020409703
    208胡俊锋0.020409703
    209吴晓0.020409703
    210张良0.020409703
    211刘石磊0.020409703
    212马高顺0.020409703

    213谢胜利0.020409703
    214王宏伟0.020409703
    215李杰0.020409703
    216刘庆龙0.020409703
    217王延超0.020409703
    218杨新建0.020409703
    219方永卫0.020409703
    220窦凯0.020409703
    221汪志杰0.020409703
    222王晓玲0.020409703
    223刘颖飞0.020409703
    224王红升0.020409703
    225周杰0.020409703
    226张宏志0.020409703
    227史兰州0.020409703
    228王占根0.020409703
    229黄喜岗0.020409703
    230王光欣0.020409703
    231于全良0.020409703
    232赵志红0.020409703
    233王建海0.020409703
    234丁选民0.020409703
    235杨志高0.020409703
    236赵战峰0.020409703
    237苏旭0.020409703
    238康亚克0.020409703
    239马昭0.020409703
    240陈功会0.020409703
    241胡江伟0.020409703
    242刘慧军0.020409703
    243娄丽丽0.020409703
    244吕勤仓0.020409703
    245杨永恒0.020409703
    246侯鹏0.020409703
    247王爱枝0.020409703
    248陈松0.020409703
    249李新海0.020409703
    250赵国厂0.020409703
    251朱树强0.020409703
    252白炽明0.020409703
    253陈喜玲0.020409703
    254曹胜军0.020409703
    255赵根生0.020409703
    256宋现周0.020409703
    257石香甫0.020409703
    258李民强0.020409703
    259葛玉兰0.020409703
    260丁新斋0.020409703
    261赵自安0.020409703
    262周继宏0.020409703
    263常海峰0.020409703
    共计100%

    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所在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Rotary Vortex Limited(罗特克斯)香港中国间接100%股权投资和管理
    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国间接100%生猪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化工包装等业务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国间接51.45%畜禽屠宰;肉类、肉类制品、粮食制品、饮料、饲料、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机械的加工、制造和销售等

    单位:万元2009年末2008年末2007年末
    总资产226,975.00173,483.20137,920.90
    净资产226,966.20173,483.20137,920.90
    资产负债率0.004%00
     2009年2008年2007年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55,720.3035,620.70117,477.90
    净资产收益率24.55%20.53%85.18%

    单位:万元2009年末2008年末2007年末
    总资产1,616,995.101,266,417.701,123,594.90
    净资产1,031,036.50841,677.40703,270.60
    资产负债率36.24%33.54%37.41%
     2009年2008年2007年
    营业收入2,689,251.002,474,890.30455,975.30
    净利润239,988.90163,262.4013,006.40
    净资产收益率23.28%19.40%1.85%

    单位:万元2009年末2008年末2007年末
    总资产1,521,418.301,170,718.90984,418.30
    净资产641,543.20450,879.90348,370.00
    资产负债率(%)57.83%64.49%64.61%
     2009年2008年2007年
    营业收入2,689,251.002,474,890.30455,975.30
    净利润241,293.10166,224.7018,643.80
    净资产收益率(%)37.61%36.87%5.35%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杨挚君董事中国中国
    赵银章董事中国中国
    何兴保董事中国中国
    雷雨田董事中国中国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焦树阁董事新加坡新加坡
    周之扬董事英国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万隆董事中国中国
    杨挚君董事中国中国
    曹俊生董事中国加拿大加拿大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焦树阁董事新加坡新加坡
    周之扬董事英国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万隆董事中国中国
    杨挚君董事中国中国
    曹俊生董事中国加拿大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