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2版)
根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汇所综字第6-037号《截至2010年11月14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0年11月14日,本项目已投入金额1,789.73万元。本项目已投入金额主要为设备购置款,目前本项目已进入到设备安装阶段,与原项目进度计划基本相当。
女岛海缆涉及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汉缆股份提供,具体操作方式为:当女岛海缆需向第三方支付该项目项下款项时,应向公司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应付款依据,由公司直接支付。
三、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影响
预计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后,年产1,500km海洋系列电缆建设项目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与原设计的全部在公司青岛本部实施相当。由于女岛海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对募集资金投入、产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公司董事会换届后,新一届董事会将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与本公告相关内容,保障本项目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此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没有改变原定投资内容和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对相关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地点进行变更。
2. 监事会的意见
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3.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汉缆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交谈,并查阅了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主体及地点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关于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主体及地点事项的议案,对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主体及地点事项还应提交汉缆股份此后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汉缆股份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拟变更年产1,500km海洋系列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该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汉缆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2.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1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获全票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将7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5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441万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0)汇所验字第6-005号《验资报告》。
二、未来的资金支付计划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支付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1,000万元,计划投入五个具体项目,截至2010年11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以及后续的支付安排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额 | 置换前期 已投入资金 | 截至2010年11月28日新投入资金 | 预计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 须使用的资金 | 预计闲置 募集资金 |
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智能节能电缆及附件产品成套生产建设项目 | 43,000.00 | 4,471.14 | 1.83 | 18,500.00 | 20,027.03 |
年产1,500km海洋系列电缆建设项目 | 14,000.00 | 1,789.73 | - | 5,000.00 | 7,210.27 |
年产22,500t特种导线建设项目 | 19,000.00 | 492.73 | - | 10,500.00 | 8,007.27 |
高压及超高压电缆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2,508.14 | 233.25 | 2,250.00 | 8.61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 ||
合计 | 101,000.00 | 20,235.08 | 36,250.00 | 20,235.08 | 35,253.19 |
(二)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计划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7,441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66,441万元。公司暂未对超募资金的用途作出决议,超募资金均暂时闲置。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以及因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应收账款及存货相应增加所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董事会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2010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近1,875万元(按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五)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7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7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汉缆股份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汉缆股份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2.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8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59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4,410,000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11 月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2010)汇所验字第6-005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沙子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超募部分。
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沙子口支行于2010 年11 月 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2010年11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沙子口支行开设账号为38-09050104001174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现公司拟将甲方超募资金也转入该专户存储。截止2010年11月28日,甲方已将超募资金66,441万元转入该专户。该专户今后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超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对于该专户进行三方监管的具体事宜,遵照原协议约定不变。
二、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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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O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