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油船公告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0-02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油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一零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批准(请参考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7日发布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在上海与独立第三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及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签约建造八艘4.8万吨成品油/原油船。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与中船集团及广船国际在上海签订八艘4.8万吨成品油/原油船建造合同,总价为2.9264亿美元。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合同方介绍
买方: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68号,主要从事航运业务。
卖方:
1、中船集团: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等。
2、广船国际: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芳村大道南40号,为一家于上海及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分别为600685和00317,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
此次在中船集团及广船国际建造八艘4.8万吨成品油/原油船,总价为2.926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9.5亿元)。船款将分别按各船的造船进度分五期以人民币支付,每期支付各船船款的20%。此次造船所需资金拟20%通过自筹、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该八艘4.8万吨级油船交船时间预计为2012年7月-12月。
八份合同规定,相关油船的交船日延迟各自不超过40天,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果超过上述期限,但各自不超过220天,相关油船各自的合同价格将根据延迟的具体期限进行扣减,扣减金额乃按每日6,300-11,000美元的每日扣减率计算。根据八份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应为可允许的延迟。
如果交船时间延迟超过220天,除非协议各方另行议定,否则,本公司有权按照合同价扣减176.7万美元的价格接受相关油船,或有权拒绝接收所交付的船舶,在此情况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和利息应退还予本公司。
如果船舶的状况(包括船速、燃油消耗量、吨位)超过或低于协议之标准,合同价格亦将向下调整。然而,倘若有关状况过于超过或低于协议之标准,本公司有权拒绝相关船舶交船,并接受卖方连同利息之退款,或就相关船舶议定新价。
四、签署合同原因及影响
本公司现有单壳油轮18艘、93.1万载重吨,主要从事内贸沿海原油运输业务,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这批单壳油轮将于2015年前陆续被淘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油品运输市场,为确保本公司在内贸沿海运输市场中的份额,董事会认为应有计划、有步骤提前建造新船,以替代被淘汰的老旧船,以提高船队竞争力。
此次新建的油船船型为本公司内贸沿海运输的主力船型,在内贸原油运输以及内贸成品油运输等各个细分市场,均有很大需求。从总体上看,未来内贸沿海油品运输市场将呈稳中有升势态,对此船型运力的需求也必将有增无减。目前的造船价格已较金融危机前下降30-40%,根据该八艘油船的造价,选取2000-2010年平均运价为测算依据,该船型在投产后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此次造船将有利于本公司扩大油轮队运力规模,加快船队结构调整并提高经济效益。经本公司内部测算,此次造船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使将此项交易与2010年8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禾航运有限公司在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订造两艘5.3万吨散货船、2010年11月2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在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订造四艘18万载重吨级散货船以及2010年11月26日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浦远航运有限公司在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订造两艘8.2万载重吨散货船合并计算也未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