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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立规严惩价格违法行为
    2010-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将重点惩处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 

      ⊙本报综合报道

      

      国家再出重拳抑制物价。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声一片,加大了城乡居民的生活成本。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

      11月17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出台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稳定农副产品供应等16条措施。

      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部署成立6个国务院督查组,从11月29日至12月20日,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当地落实国务院通知情况。

      国务院的通知无疑是平抑物价的动员令,从部委到地方,纷纷出台相应的措施。在这些措施的作用下,农产品价格应声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