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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3日发出,会议于11月30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上午9时

    2、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关于变更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0年10月19日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13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合法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5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73)3443896

     传真:(0473)3443900

    邮编:750336

    联系人:张洪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1、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

    决 议 事 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传真登记后请将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本公司。

    2、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帐户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0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 )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比选,将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改聘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办发财务【2010】12号”文件要求,公司拟将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改聘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公司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报酬为70万元(包括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有注册会计师569人,具有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中注协公布的“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排列第10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计机构的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能够满足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年度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