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管理委员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二)发行总额:40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规模: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一)和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品种一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的发行规模为30亿元。
(四)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7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0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品种一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一前3年的最终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其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其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品种一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1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0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品种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前5年的最终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其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其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品种二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五)发行对象和方式:本期债券均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
(七)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八)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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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68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殿毅
联系人:林屹、白二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电话:010-88497182
传真:010-88497092
邮政编码:100097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刘乃生、林煊、王国艳、贾新、杜鹃、杜美娜、张钟伟、王宪斌、胡浪玢、张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5227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张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电话:010-82292869、82295547
传真:010-82293691
邮政编码:100088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周晓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8层
电话:010-88656387
传真:010-88656322
邮政编码:100045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纪文静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24571
邮政编码:213003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四、担保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王琪
联系人:刘武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
电话:010-84686159
传真:010-84686151
邮政编码:100101
五、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联系人:薛东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
电话:010-88091188-216
传真:0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32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陈放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负责人:王立华
经办律师:陈华、刘玉霞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邮政编码:10014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二、债券名称: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简称“10海淀国资债”)。
三、发行总额:4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一)和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品种一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的发行规模为30亿元。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品种一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7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0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品种一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一前3年的最终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其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其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品种一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品种二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1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0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品种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前5年的最终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其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其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品种二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申购金额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发行对象和方式:本期债券均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
十三、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0年11月30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12月1日。
十五、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至2010年12月7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止;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止。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12月1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1日。
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3年12月1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1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刊登的《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期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三、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人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的债务转让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及选择权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12月1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1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3年12月1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1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一)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实施办法
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2、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以及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分别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3、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品种一部分,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品种二部分,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以及品种二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2、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
3、发行人将在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在规定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投资者完成登记手续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选择回售,不可撤销。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殿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发行人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经营国有资产的运作管理,承担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相关建设任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4,585,985.35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084,415.39万元。2009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95,521.18万元,实现净利润31,584.71万元。
二、历史沿革
海淀国资中心在海淀区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基础上组建,于2009年6月29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海淀区国资委以其持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甘家口大厦、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市威凯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北京中海拓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山农场、北京市海淀区物资总公司、北京市海育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通联实业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98.25%的股权,共计折合人民币100亿元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
三、发行人的出资人情况
发行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有注册资本100亿元,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海淀区政府。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
(一)组织结构
发行人组织结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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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室的职能简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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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建立以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经营层为执行机构的经营管理架构。
管理委员会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中心及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和区重大产业项目的融资、投资等履行决策职能。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区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经营层为中心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总经理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实施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经营层实行任期责任制,按照市场化方式选聘。
五、发行人与下属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二级子企业共有16家,其中全资企业15家、控股企业1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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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二级企业情况
(一)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经海淀区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行使出资权利的国有独资企业。
海国投以市场化、跨行业的国有资产经营为主业,坚持以资产经营为基础、资本运营为手段的发展方式,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建设;同时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序进退。
海国投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努力构建规模化、专业化、综合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全资、控股、参股及托管企业三十余家,在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以及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综合性的投资公司,海国投大力投资中关村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扩建北清路、西北四环、城市铁路、圆明园东西路、香山路网等12条道路,投资万泉河、清河水系改造、六里屯等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承办危改房改造项目、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以及地铁四号线、十号线项目。海国投目前控股北京海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
海国投的控股企业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中承担着一级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开发。开发项目有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永丰产业基地”)、海淀欣苑、大河庄苑、百旺家苑和西北旺小城镇建设试点,为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管理人员提供了一流的办公、研发、生产、商贸和居住条件。
永丰产业基地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区的核心地带永丰乡境内。永丰产业基地按不同用地性质划分为四个工业生产区、一个公共服务中心区和一个配套居住区,主要定位为纳米新材料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微电子技术、生态和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中试和加工生产基地,并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投资环境建设、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等全方位的服务。
此外,海国投拥有多项其他业务,包括投资北京皇苑大酒店、北京稻香湖景酒店;参股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高效农业项目;投资雍景天成、领行国际中心等项目。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62,036.90万元,总负债为1,591,369.71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570,667.19万元,资产负债率73.61%。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60,356.10万元,净利润9,269.91万元。
(二)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达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是在原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的专司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通过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高效能的运作,加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海融达公司主要从事市、区两级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道路相关资源的开发。
海融达公司的主要业务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代建海淀区内的建设项目,在道路建设规划和计划确定后,承担所有市政道路建设工作,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可研、立项、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施工、验收等工作。二是配合市属道路工程项目及交通枢纽的拆迁,如巨山路、东北旺北路、上庄东路拆迁项目,及配合北京市公交集团进行公交一亩园交通枢纽的拆迁工作。三是配合地铁建设项目的拆迁,如地铁四号线和地铁十号线的拆迁工作。四是生态项目的建设,投资开发海淀区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工程。
目前海融达公司主要建设的道路工程有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路(北安河路-稻香湖)段、香山南路和田村路等四十余条市政道路的新建和拓宽。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9,932.00万元,总负债为175,207.36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4,724.64万元,资产负债率97.37%。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325.97万元,净利润516.94万元。
(三)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实创公司”)是1992年3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以科技园区开发、建设、服务和管理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北京市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以下简称“中关村环保园”)的总发展商,并于2005年获得了中关村创新园的开发建设权。实创公司是北京市第一家受政府委托全面负责科技园区开发建设、招商、服务和管理的专业化公司。1999年,实创公司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520家重点企业”,是其中唯一以科技园区开发建设为主业的集团化公司。
实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创股份”),成立于2001年12月,主要承担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目前担负着北京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北区、中关村创新园、中关村环保园的建设任务。实创股份在建设上地北区的过程中,积累了科技园区开发、建设、服务和管理的丰富经验,探索了科技园区开发建设的模式,走出了企业开发建设科技园区的新路,为政府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奠基石”。
实创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创环保”)成立于2004年9月,是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以下简称“环保园”)的总发展商,承担环保园的土地一级开发与土地招商、部分环保园二级开发项目建设以及园区配套服务与经营业务。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专业园和北京科技创新中心重要组成部分,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已连续五年成为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汇集国内外环保新能源、通信务等产业群的高端企业数十家。目前已经进驻环保园的企业有:华为北京研发中心和全球产品展示体验中心、雀巢北京研发中心、中联煤层气国家中心、中国人寿研发中心、光大环保总部等企业。未来三年,实创环保将逐渐开发办公、生活和商务等项目,完善科技园区的配套设施和功能。实创环保秉承“建精品园区,招高端企业,创最佳效益”的理念,努力成为可持续科技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先企业。
上地信息产业基地总占地面积232公顷,总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分为南区和北区,南区已经建成。入驻企业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其次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新医药。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上地信息产业基地的土地利用率居全国之首,创造了每公顷土地4.14亿元的“钻石效益”。
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不仅是国内高科技工业园区中发展最快、效益最好、影响和知名度最大的园区之一,还是展示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窗口,被誉为“中关村的明珠”。1998年,上地信息产业基地被国家科委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上地软件园,2001年7月,通过了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上地的电子信息产业,特别是计算机与网络产品产业实力强大,部分产品在国内居领先地位,为其他园区起到了示范作用,是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电子信息产业园区。上地汇集了联想、神州数码、北大方正、清华同方、华为、浪潮、用友、普天、北京电信、IBM等在内的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计算机与网络产品研发与生产、销售基地。
中关村环保园位于海淀北部新区,隶属中关村科技园区,连续三年被列为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环保园北至北清路、南至京密引水渠,东至春阳路、西至温阳路,东西长约2.14公里、南北宽约2.09公里,总用地面359.77公顷,规划建设面积192万平方米。园区计划建设周期12年(2003年-2015年),预计建成后将有300家企业入驻。
中关村环保园定位于集科研、中试、生产、商贸、技术交易、科普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具有完整绿色环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园区;以绿洲湿地景观系统为主要特征的生态科技园区。园区建成后,将形成一个园中园、两个基地、三个服务区共八大功能区(一个园中园即仪器仪表园、两个基地指研发基地和中试孵化产业基地、三个服务区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区、生活休闲区和商务区)。
中关村创新园位于海淀新区沿北清路双中心的西部城市中心区,选址在稻香湖风景区,东埠头沟、周家巷沟两条水系穿过园区,项目总占地约3.6平方公里,其中产业用地2.5平方公里,预计5~7年建成。建成后的中关村创新园将成为海淀新区的标志性区域,企业超过1,000家。
中关村创新园以构筑包括企业孵化、技术产品转化和产业发展完整链条的自主创新体系、产业促进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为主要目标,以中关村具有比较优势的信息产业为主导,兼顾其他产业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和满足高科技企业发展需求的高端商务服务区及城市公共中心区。未来主要着力于发展包括IC设计、数字内容、3G通讯、下一代互联网和信息安全等具有中关村比较优势的信息产业。
此外,实创公司围绕科技园区环境建设培育和发展具有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在能源服务等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逐步向数据增值、现代物流、机构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延伸;依托园区产业促进及接近产业发展市场的优势进行自身高新技术产业的实业经营;围绕科技园区发展进行相应的配套建设。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52,262.90万元,总负债为508,195.18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144,067.72万元,资产负债率77.91%。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211,920.96万元,净利润7,207.19万元。
(四)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商城”)1994年3月成立,成立初期系“北京当代购物中心建设经营服务公司”和“海南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与全民所有制联营企业。2007年,根据海淀区政府《批转区国资委关于将当代商城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07]31号)文件,由海淀区国资委单独出资,当代商城成为国有独资公司。
当代商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0号,区域优势得天独厚。商城建筑面积为61,800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1层,其中商业经营面积为28,000平方米,内部布局清晰合理,设施完备一流,环境温馨怡人,并配有智能化监控系统。
当代商城以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消费者为主要目标市场,在“品牌立店,前卫经营”的方针下,以经营国内外名品为主,紧随时代潮流,突出尊贵和时尚,目前许多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在商城内设立了专卖店、形象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评定为首批“金鼎级”精品百货店,拥有“中国商业名牌企业”、“中国商业服务名牌”、“中国商业信用企业”、“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首都平安示范商场”、“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全国构建和谐商业杰出贡献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当代商城第一家分店----石景山鼎城店于2009年10月28日正式开业,以高品质的空间环境、高集合度的品牌组合、高品位的文化营销、高水准的服务品质填补了石景山地区商业发展的空白,企业步入集团化、连锁化的发展之路。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3,586.25万元,总负债为40,257.93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63,328.32万元,资产负债率38.86%。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08,066.49万元,净利润3,156.56万元。
(五)北京甘家口大厦
2000年1月开业的北京甘家口大厦(以下简称“甘家口大厦”)是在具有40多年经营历史的甘家口商业区基础上兴建而成的,是一座以购物为主,集餐饮、娱乐、休闲、金融、服务、写字楼为一体的现代化购物中心,总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其中地下二层至地上五层为商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2.1万平方米。
甘家口大厦时刻以市场和顾客需求为关注焦点,以“提升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活质量”为使命,坚持诚信经营和“亲朋式服务”的理念;在管理上不仅在商业行业中率先通过了ISO9001质量和ISO14001环境管理的认证,更成为北京市首家通过“SB/T10382-2004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荣获“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的企业,甘家口大厦先后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单位”、“全国商业行业顾客满意先进企业”、“中国商业名牌企业”、“中国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三十年卓越企业”、“购物放心单位”等三百余项殊荣,成为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北京市乃至全国知名商业企业。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3,513.27万元,总负债为14,183.78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49,329.49万元,资产负债率22.33%。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50,628.69万元,净利润1,514.46万元。
(六)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超市发公司”)是经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00年4月。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房屋租赁。
超市发公司拥有控参股企业23家,其中有全资企业4家,为北京市海淀区消夏园餐厅、北京华奥饭店、海图国际青年旅舍、北京一屋天下上网服务中心;控股企业6家,为华光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超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山庄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发连锁公司”)、北京中关村数字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参股企业13家,为北京禾谷园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60,646.97万元,总负债为291,584.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169,062.97万元,资产负债率63.30%。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230,756.92万元,净利润3,163.95万元。
(七)北京市威凯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北京市威凯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威凯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等业务,拥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威凯公司前身为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1992年组建的“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地区危房改造指挥部”,主要承担甘家口地区的危旧房改造工程。1994年,为进一步适应房改工作的需要,在海淀区政府的配合支持下,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北京市海淀区危改小区开发公司”,主要经营海淀区的危旧房改造工程。1997年,为适应房地产市场要求,更名为“北京市威凯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威凯公司自2008年6月根据区政府指示不再从事土地二级开发建设业务,着重完成北部地区土地一级开发建设任务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公司目前承担的建设任务有:1、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吴家场经济适用房、苏家坨经济适用房、温泉F地块三定三限安置房建设项目、上庄B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辛店A地块安置房建设。以上项目中辛店A地块安置房正在办理土地授权手续。2、土地一级开发建设任务:温泉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辛店B、C、D土地一级开发。3、基础设施建设:苏家坨A地块周边道路、苏家坨C地块周边道路、上庄B地块周边道路、温泉3号路建设。
截止2010年8月底,苏家坨经济适用房项目取得销售收入50,337万元,吴家场经济适用房项目取得销售收入1,389万元。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79,753.41万元,总负债为328,379.57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51,373.84万元,资产负债率86.47%。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2,681.80万元,净利润1,066.26万元。
(八)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
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开公司”)成立于1981年。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主,是集开发建设、物业管理、饭店餐饮、科技开发、市场营销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化公司。海开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达20余家,取得国家建设部核定的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截至目前,海开公司已建成房屋面积300万平方米,累计投资近100亿元人民币,相继建成天秀花园、玉阜嘉苑、玉海园、展春园、知春里、志新村、二里庄、稻香西里等15个住宅小区,以及海泰大厦、知春大厦、新技术大厦、四通大厦、北京科技会展中心等10个大型建筑,其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40%。上述开发项目都已完成。
2003年7月受海淀区政府委托,承担海淀区十二所高中示范校建设工程。截止目前,高中示范校代建工作也基本完成。累计竣工面积达17万平方米,工程竣工合格率达100%,农大附中等六项工程获得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一〇一中学田径场取得国家一类比赛场地认证。
海开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与海淀区政府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密切相关,将积极参与海淀区北部地区及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海淀区政府提出先行开发海淀北部地区的目标。目前,海开公司正在建设海淀区苏家坨中心C02、C03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6,920.26万元,总负债为139,586.39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67,333.87万元,资产负债率67.46%。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52,216.36万元,净利润1,945.41万元。
(九)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海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是在北京市海淀区建筑公司和北京市海淀第二建筑公司进行重组的基础上,由北京市海淀科力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振海建筑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清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区属建筑企业注资参股,组建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昊海公司承建过大型的工程,质量优良,部分建筑产品被评为北京市优质工程。其代表工程有当代商城、上地金融大厦、京通新城西区G18、武夷花园小区、畅观堂整修工程、颐和园文物馆。目前年开工面积为35万平方米。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9,616.09万元,总负债为18,954.32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10,661.77万元,资产负债率64.00%。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27,756.33万元,净利润105.92万元。
(十)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投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由海淀区国资委出资和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创业咨询、创业投资、产权经纪、电子政务、生物医药孵化器经营、投资担保、资产经营和管理等领域。
中海投公司依托中关村科技园区背景优势,拥有资产、资金、政策、信誉及人才等多方资源,始终以推动园区高科技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政府资金引导市场和带动其他资源为手段,以企业运作机制体现政策职能延伸为特色,密切联系并积极支持海淀园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目前拥有海淀科技大厦、理工科技大厦以及海淀大街一号楼部分不动产,面积总计3万余平方米。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9,691.26万元,总负债为13,106.55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36,584.71万元,资产负债率26.38%。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6,005.63万元,净利润284.61万元。
(十一)北京中海拓科技发展总公司
北京中海拓科技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拓公司”)前身为北京市海淀区农业机械局。根据海发[1995]6号、海政发[1995]13号文件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将海淀区农业机械局转变为经济实体,更名为海淀区农机总公司。2001年5月23日海政发[2001]75号文件批复,更名为北京中海拓科技发展总公司。
主要业务为物业出租,拥有草桥7号院4,000平方米,新技术科技大厦3,500平方米,机场附近25亩地等物业和土地。此外中海拓公司还参股北京市海淀区汽车驾驶学校。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786.60万元,总负债为2,119.25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3,667.35万元,资产负债率36.62%。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661.93万元,净利润384.25万元。
(十二)北京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
北京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系海淀区政府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2001年10月。主要经营业务为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
该公司主要职能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安排国有资金投入。该公司为圆明园西路、圆明园东路、清华南路、苏家坨镇中心污水及再生水管网工程、翠湖再生水厂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在道路建设,拆迁改造,环境更新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7,607.33万元,总负债为174,077.35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83,529.98万元,资产负债率67.57%。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4,020万元,净利润2,696.31万元。
(十三)北京市西山农场
北京市西山农场(以下简称“西山农场”)成立于1957年,位于海淀区西北部,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
西山农场以旅游业为龙头,涵盖一、二、三产业,主要从事旅游、果树种植、养老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殡葬等行业。拥有北京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海淀北部新区唯一一家国家3A级旅游景区),北京市西山农场物业管理中心,北京市长建西山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西山果林公司,北京市西山孵化设备厂,北京市海淀区西山电管站,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乡西山公墓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敬老院等8家直属企业和北京市长安园(合作)、北京小西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合资)等2家参股企业。
近年来,西山农场积极实施“旅游拉动发展”的战略,集中资金大力发展凤凰岭旅游产业,现在凤凰岭地区已基本形成了一个集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旅游产业区,西山农场在整个凤凰岭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地区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8,609.02万元,总负债为15,877.25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2,731.77万元,资产负债率85.32%。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5,597.52万元,净利润256.14万元。
(十四)北京市海淀区物资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区物资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按照北京市海淀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海体字(1993)第1号文《关于对海淀区物资局“组建海淀区物资总公司的请示”的批复》,由原海淀区物资管理局改制成立。
海淀区物资总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写字楼的出租和物业管理。现拥有海淀区苏州街49-3号盈智大厦和海淀区苏州街49号物资总公司办公楼等处物业。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045.04万元,总负债为3,512.35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2,532.69万元,资产负债率58.10%。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036.47万元,净利润132.86万元。
(十五)北京市海育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市海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海育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施工设备齐全配套,具有较坚实的施工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
十几年来,公司承接新建、改扩建工程20余万平方米,综修、改造、抗震加固工程30余万平方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安全生产合格率100%,受到了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好评,被评为区优质工程一项,区守信企业。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933.25万元,总负债为3,781.64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3,151.61万元,资产负债率54.54%。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2,924.81万元,净利润55.77万元。
(十六)北京市通联实业公司
北京市通联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
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目前通联公司投资的项目主要有:海淀教育培训中心(投资50万元,占100%);参股北京通联太和蜀中仙大酒店(投资15万元,占30%)。
截至2009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044.79万元,总负债为228.48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2,816.31万元,资产负债率7.50%。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24.50万元,净利润-171.83万元。
七、发行人领导成员情况
董殿毅先生,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主任,北京市威凯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总经理,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董事长。现任海淀区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刘卫亚先生,1962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海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管理科副科长、科长,海淀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海淀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海淀区国资委助理调研员。现任海淀区国资委副主任,中心管委会委员。
龚茂淑女士,1963年生,大学本科。曾任重庆仪表厂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师,北京意隆达实业集团团委副书记,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政工部部长,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海淀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心管委会委员。
林屹先生,1970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科副科长,海淀区财政局统计评价科科长,海淀区国资委调配处置科科长、助理调研员。现任海淀区国资委副主任,中心管委会委员。
周建瓴先生,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现任海淀区国资委副主任,中心管委会委员、财务负责人。
汪英女士,1965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西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科科长、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科科长、助理调研员,海淀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助理调研员,海淀区经济委员会助理调研员、体改办主任。现任海淀区国资委主任助理,中心管委会委员。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目前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园区开发、零售百货、房地产开发(主要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等业务。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
城市基础设施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保证城市生存、持续发展的支撑体系,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率以每年1.5%~2.2%的速度增长,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6.6%,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下转A4版)
发行人/海淀国资中心/中心 | 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本期债券 | 指总额为40亿元人民币的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
发行文件 | 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及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
募集说明书 |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海淀区政府 | 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
海淀区国资委 | 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担保人 | 指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担保函 | 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指《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簿记建档 |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
簿记管理人 | 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
基点 | 指1%的百分之一,即0.01% |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
承销商 | 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
余额包销 | 指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承销团各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比例将未售出的债券以自有资金买入 |
计息年度 | 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
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工作日 | 指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指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部门名称 | 主要职责 |
综合办公室 | 主要负责办公室正常业务,负责中心的财务、内部保卫、行政后勤和工会等工作。 |
投资管理部 | 主要负责中心的投资和融资工作,参与制定下属公司的投融资规划、协助下属公司进行公司上市和并购重组等工作。 |
资产管理部 | 主要负责下属的企业的股权管理和资产管理,负责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
序号 | 二级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济性质 |
1 |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 100% | 78,000.00 | 全民所有制 |
2 | 北京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 | 100% | 50,000.00 | 全民所有制 |
3 |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 | 100% | 70,000.00 | 全民所有制 |
4 | 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100% | 20,000.00 | 全民所有制 |
5 | 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30,000.00 | 有限责任公司 |
6 | 北京甘家口大厦 | 100% | 30,000.00 | 全民所有制 |
7 | 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 | 100% | 40,000.00 | 全民所有制 |
8 | 北京威凯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 100% | 10,000.00 | 全民所有制 |
9 | 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100% | 3,200.00 | 有限责任公司 |
10 | 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 98.25% | 8,497.13 | 有限责任公司 |
11 |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 | 100% | 8,000.00 | 全民所有制 |
12 | 北京市通联实业公司 | 100% | 1,000.00 | 全民所有制 |
13 | 北京市海育建筑工程公司 | 100% | 600.00 | 全民所有制 |
14 | 北京市海淀区物资总公司 | 100% | 1,000.00 | 全民所有制 |
15 | 北京市西山农场 | 100% | 330.00 | 全民所有制 |
16 | 北京中海拓科技发展总公司 | 100% | 1,000.00 | 全民所有制 |
发行人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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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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