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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诚坤投资有限公司的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2010-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0-045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诚坤投资有限公司的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创高新”)于2010年11月9日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送达的深圳市诚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坤公司”)有关反请求答辩通知书等相关资料,仲裁委已于2010年11月4日决定受理。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披露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城坤投资有限公司的仲裁事项公告”(详见2010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仲裁结果

      公司与诚坤公司于2010年11月21日签定《合同终止协议书》,双方就此案达成和解,公司支付160万元人民币作为沥青材料差价损失给诚坤公司,经相互抵扣相关款项后,公司只需支付312,118.12元。双方共同向南昌市仲裁委员书面申请撤仲裁申请,并于今日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10)洪仲决字第250号”,决定如下:(一)准许国创高新撤回仲裁申请;(二)准许诚坤公司撤回仲裁反请求;(三)国创高新预交的本案仲裁受理费40,150元全部退回,处理费8341元退回50%即4,170元;诚坤公司因未预交反请求仲裁费,故不需再交。

      三、是否有其它尚未披露的仲裁或诉讼事项

      除本次仲裁事项外,本公司再无尚未披露的仲裁或诉讼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的结果对公司全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南昌仲裁委员会决定书

      (二)合同终止协议书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