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0-029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协议书,属于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该意向协议书不构成、也不应被理解为有约束力的承诺,或是三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
2、本意向协议书仅作为本公司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正式协议的签署生效及光学膜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需报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3、本公司与合作双方均无任何关联关系。
一、概述
为拓展未来发展空间,2010年12月1日,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韩国闵泳福、金重锡友好协商,就在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达成意向协议。
二、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大道388号,法定代表人为邵雨田;
乙方:闵泳福(英文名:Min Young Bok),护照号M23729356,住所为韩国首尔市广津区紫阳洞197-24;
丙方:金重锡(英文名:Jin Joong Suck),护照号M28838615,
住所为韩国城南市盆唐区西现洞308。
(二)拟设立的光学膜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以货币1400万元人民币出资;乙方以货币200万元人民币出资,分两次出资,首期100万元人民币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位,另外100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注册后一年内到位;丙方以光学膜、偏光片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协商作价4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评估价格为准,若评估价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则丙方承诺以货币补足)出资。今后如因合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增资的,甲、乙、丙三方按初始出资比例以货币增资;若乙方、丙方届时无力增资,则承诺由甲方单独增资。
(三)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光学膜、偏光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满后经三方友好协商后可以延长。
(四)合资公司先期投资光学膜项目,后期视资金、市场等情况可适时投资偏光片项目。
(五)乙、丙方所持合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第三方;乙、丙方承诺,若设备安装调试三年以后合资公司仍然发生亏损,则丙方所持合资公司股份须无偿转让给甲方。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本意向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意向书的履行对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该项目若能成功实施,未来将有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本公司将根据合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